01申報條件
基本條件
1.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實施且成立時間未超過3年。對尚未在本市註冊、擁有各類發明專利的創業項目可采取“先評審、後註冊”的方式,但須承諾自評審通過之日起6個月內按申報書內容登記註冊。
2.項目須無知識產權糾紛,非國家禁止、限制類,申報人及項目所屬主體同意在公***媒體公開項目有關信息。
3.項目具有原創性、可行性,符合所在地區產業規劃發展導向,商業發展前景良好,潛在經濟或社會效益較高等特點。
4.項目無違法違紀行為和未了結的法律、經濟糾紛,合法用工、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
5.項目所屬主體為民辦非企業的,申報須經業務主管部門同意。
6.以下情形不在申報範圍:①項目已被認定為鎮江市大學生優秀創業項目;②項目所屬主體為加盟商、企業分支機構;③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民辦非企業單位負責人,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發生過變更;④申請人曾因提供虛假資料被取消申報資格;⑤已被認定為鎮江市大學生優秀創業項目的申請人不可再次申報;⑥失信違法人員。
申請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1.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或國內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學生。
2.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創辦的創業主體擔任法定代表人或作為經營者從事個體經營。
3.登記註冊至申報年度上年末實際出資額不低於10萬元,且出資比例或所占股權不得低於30%。
02申報材料
申報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鎮江市大學生優秀創業項目申報表;
2.鎮江市大學生優秀創業項目資助資金申請承諾書;
3.鎮江市大學生優秀創業項目申報書;
4.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5.申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及學歷證書復印件,申請人為在校生的,提供學生證復印件,創業團隊成員全部為在校大學生,提供所有團隊成員學生證復印件;
6.申請人及創業團隊成員個人簡歷;
7.經營場地證明材料;
8.申報日前12個月企業會計報表、完稅材料及實際出資證明;
9.已擁有自主發明專利或曾獲得各類創業競賽獎項的提供相關證明復印件;
10.已獲得風險投資資金的企業,需提供投資協議書以及由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申請人可自行提供與申請項目相關的其它證明材料並同時提交電子文檔。其中:第4—10項須提供材料原件交由人社部門核對。對於未註冊項目僅需提交1、2、3、5、6、9、10項。
03申報認定
10月15日前,申請人向創業主體稅務登記地、項目意向註冊登記地市級人社部門提交申報材料。如項目所屬主體分布在多個地區,須向總部所在地人社部門進行申報,不得跨地區申報。
經評估復核、評審認定的大學生創業項目按規定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確定為市大學生優秀創業項目。
04資助金額
市大學生優秀創業項目分為壹般優秀、重點優秀和特別優秀三個等級,對落地項目分三年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和30萬元的壹次性資助。
05咨詢電話
87270028
申報表、承諾書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