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勃灣區煙花爆竹(零售)經營戶: 為加強 2023 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堅決打擊煙花爆竹非法違法經營行為,嚴格規範市場秩序。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455 號)、《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 65 號)、《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規定》(原國家安監總局令第 93 號)、《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安全技術規範》(AQ4128-2019)、《烏海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實施方案(修訂)》(海政辦字〔2021〕40 號)等文件的規定,現將辦理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具體辦理事宜通告如下: 壹、海勃灣區煙花爆竹經營店規劃 按照《烏海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實施方案(修訂)》要求,海勃灣區新華街道辦事處、新華西街道辦事處、鳳凰嶺街道辦事處、海北街道辦事處、林蔭街道辦事處、濱河街道辦事處管轄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放區域內不再受理申請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 文物保護單位;車站、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加油(氣)站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國家機關辦公區、醫療機構、幼兒園、敬(養)老院、大中專院校及中小學校教學區;城市主次幹道、高架路、立交橋及地下空間;風景名勝區和山林、綠地、苗圃等重點防火區;公園、商場、集貿市場、公***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市、區人民政府根據行政管理需要劃定並公布的其他場所、區域;公墓等其它祭掃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放區域內不再受理申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 區人民政府根據城市建設發展和工作需要,對禁止燃放區域範圍可適時進行調整,並予以公示。 二、海勃灣區推廣連鎖經營模式 1、鼓勵發展直營零售店(點)。鼓勵安全管理基礎較好、經營條件具備的批發企業增設直營零售店(點)。 2、全面推進連鎖經營。由批發企業與零售店(點)簽訂連鎖經營協議,明確雙方的煙花爆竹供應、配送、儲存、銷售、日常管理和利益分配等事項。 3、批發企業組織申請辦理零售店(點)的人員報名培訓,負責零售店(點)的選址指導工作,通過後再由海勃灣區應急管理局開展現場條件核查工作。 三、零售許可的申請條件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不再新審批煙花爆竹(零售)經營點。其它經營地點嚴格按照《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審批,實行專店專賣,經營店必須符合《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安全技術規範》AQ4128-2019 要求。 四、零售許可的申報程序 申請煙花爆竹零售經營戶由批發企業匯總,持相關材料到海勃灣區政務服務中心 3 樓 23 號窗口提出申請。 六、辦理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申報所需材料: 1、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2、《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申請書》; 3、主要負責人、銷售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4、零售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管理人員安全管理資格證。所有從業人員(主要負責人、銷售人員)必須掌握煙花爆竹基本安全知識,並經安全培訓機構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培訓合格證書; 5、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租房合同(租期與許可證有效期壹致)(復印件); 6、零售場所的面積不小於 10 平方米,其周邊 50 米範圍內沒有其他煙花爆竹零售點,並與學校、幼兒園、醫院、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設施等重點建築物保持 100 米以上的安全距離(經營場所位置及周邊情況平面圖,附與周邊重要設施、場所的安全距離說明); 7、零售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明細,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8、零售經營單位應建立崗位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規範零售經營安全行為。(主要有:(1)主要負責人崗位責任制;(2)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3)銷售人員崗位責任制;(4)購銷管理制度;(5)存放管理制度;(6)消防器材管理制度;(7)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管理制度;(8)事故報告管理制度;(9)搬運操作規程。(10)24 小時值班值守制度 。此外,制定規章制度要註意以下事項:(1)規章制度必須要全面,不得遺漏。(2)要建立規章制度清單,以便核查。(3)要保存記錄規章制度審定和簽發過程的文件。(4)規章制度在責任部門、職責和工作要求等方面的規定要十分明確的,不能抽象籠統,含糊其辭,規範性可操作性強。) 上述材料需註明“此件與原件壹致”並填寫日期,由經營戶主要負責人簽字或加蓋公章。 受理地址:海勃灣區政務服務中心三樓 聯系電話:3890089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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