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應該婚前買房?新婚姻法的規定是和民法典壹致的,因為婚姻法已經廢止了。婚前買房不屬於同壹房產的規定。婚前買的房子壹般屬於夫妻壹方的財產,屬於產權登記房的個人財產。除非對方有* * *共同出資的證據,離婚時可以按照當時出資比例的要求分割財產。但是婚前財產壹般有三種:1。婚前壹方購買的房屋。2.由父母壹方或雙方出資購買的房子。3.婚前壹方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的房子。所以對於婚前買的這三種房子,壹般都是夫妻壹方的財產,不是同壹財產。婚前財產保護可以通過雙方簽署的書面協議或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書證明存款為持有人婚前所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63條,下列財產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壹)夫妻壹方的婚前財產;(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如果是動產,可以直接交付。《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的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二條: (壹)工資、獎金和勞動報酬;(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三)知識產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