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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公司前要做哪些準備

創業者們都夢想擁有壹家屬於自己的公司,但是要想創辦壹家公司不是我們想象中那麽簡單的,在成立壹家公司前,首先要在心理上做好準備,在心理上確保能夠承受壹些未知因素後,那麽就是從法律及實踐操作角度需要準備的壹些東西了。那麽,成立壹家公司到底要做什麽準備?

1. 公司的名稱、商標與域名

給創業公司起名有不少講究:公司名稱要好聽、易記且便於傳播;公司名稱最好與產品或服務的品牌壹致,便於做品牌建設與推廣;公司名稱不要侵害第三方的商標、商號等知識產權。

我們建議,在確定創業公司名稱前,最好自己或找專業的代理機構做下名稱與商標查詢,確保:(1)公司擬使用的名稱沒有侵害第三方的商標、商號等知識產權;(2)公司的名稱也能申請註冊為公司產品或服務的商標。此外,公司能否註冊或獲得公司名稱所對應的域名往往也是壹個要考慮的因素。

在此提醒創業者註意,壹旦公司名稱確定,務必第壹時間申請註冊與公司名稱對應的商標及域名,以免相關的商標與域名被第三方搶註。壹旦公司想要的商標與域名被第三方搶註後,公司得花

N 多倍的代價方能從第三方手中買回。

2. 公司的註冊地址

簽訂租房合同後,並且要求必須用工商局的同壹制式的租房協議,並且讓房東提供房產證的復印件,房東身份證明復印件等。房屋的提供者應當根據房屋的權屬情況,分別出具以下證明資料:

1、房屋提供者如有房產證應當另附上房產證復印件並且復印件加蓋產權單位公章或者由產權人親自簽字;

2、無產權證明的由產權單位上級或者房產證的發放單位在“需要證明情況”的欄內中說明情況後加蓋章確認;地處農村地區的也可由當地政府在“需要證明情況”欄重簽署同意其在該地點範圍從事經營的意見並且加蓋公章;

3、產權為軍隊房產,應當提交加蓋了中國人民解放軍房地產管理局專用章的“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的復印件文件;

4、房屋為新購置的商品房又沒有辦理產權登記的,應當提交由購房人親自簽字或者購房單位蓋章的購房合同額復印件以及加蓋房地產開發商公章的預售房許可證、房屋竣工驗收證明的復印件等;

5、房屋提供者屬於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的具有出租經營權的企業的,可以直接在“房屋提供者證明”欄中加蓋公司公章,並且應當同事出具加蓋本企業公章的營業執照的復印件材料,不再要求提供產權證;

6、將住宅改更改為經營性用房,屬於城鎮房屋的,還應當提交《登記附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以及本地(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更改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材料;屬於非城鎮房屋的,需提交所在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文件等。

3. 註冊資本

成立公司前,得考慮清楚公司的註冊資本金如何設定並為此準備好相關資金。

在目前實施的認繳登記制下,無須登記實繳資本,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的首次出資比例,不再限制公司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占註冊資本的比例,不再規定公司股東繳足出資的期限,註冊資本具體實繳的時間由全體股東在章程中約定。因此,創業者在設定公司註冊資本數額時,已基本沒有過多限制。

需要提醒創業者註意的是,註冊資本的設定還得考慮公司業務自身的特殊性,有些行業對公司註冊資本還是有特別的要求。舉例來說,如果公司的業務需要

ICP 牌照,那麽公司的實繳註冊資本就不能少於人民幣 100 萬元,否則達不到申請 ICP 牌照的要求。

4. 出資形式

另外壹個和出資有關的問題需要創業者在成立公司前考慮並做好相關準備的是出資的形式。最常見的出資的形式是貨幣出資,如果創業者只用貨幣來出資,準備工作就相對簡單,籌好“銀子”就行了。條件合適時,創業者也可以用知識產權等非貨幣資產來出資,此時,創業者需要確保用來出資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系創業者所有且可以不帶權利負擔或瑕疵地過戶給公司,另外,知識產權等非貨幣資產用來出資時需要評估,這點上創業者也需要有所準備。

5. 行業資質與證照

有些行業公司需要獲得特定的資質或證照方可從事相關業務(如不少互聯網項目需要 ICP

牌照)。在成立公司前,創業得需要了解公司擬從事的業務需要哪些資質或證照,公司獲得這些資質證照的可行性及難度,以及為了獲得此類資質證照公司或其股東需要滿足何等條件等等(如申請

ICP 牌照要求公司實繳的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 100 萬元),並相應地做好相關的準備與安排。

6. 誰來當“註冊股東”

成立公司時,需要確定公司的“註冊股東”。如果公司的註冊股東就是公司的創業者自身,就不存在額外的準備工作。如因某種原因創業者本身不做為公司的註冊股東,需要找其他人作為註冊股東代其在公司持股的話,創業者需要做好如下準備工作:(1)選定代持人;(2)與代持人擬定並簽署代持協議。為了避免或減少股權代持方面的風險,創業者需要在此方面有周密的思考與準備,不能馬虎。

7. 創始股東協議

如果有兩個或以上的創業者會成為公司的創始股東,則在成立創業公司前,各創始股東最好簽署壹個股東協議,約定清楚各創始股東在公司享有的權益(尤其是股權的授予與退回機制)、承擔的責任、公司的治理機構與管理機制等。避免因事先約定不明,導致創業團隊在創業過程中產生矛盾或利益沖突,使團隊的凝聚力與戰鬥力減弱,甚至於分崩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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