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政府網查詢,其發布的《關於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文書格式模板的通知》顯示,市場監督執法文書現場筆錄是用於記錄市場監管部門執法人員對涉嫌違法的物品或者場所進行檢查的過程和情況的文書,包括檢查的時間、地點、對象、依據、方法、結果等。市場監管執法文書現場筆錄中扣押物品是否過多,能否寫入清單主要取決於以下因素:
1.扣押物品的數量和種類。如果扣押物品的數量、種類較少,可以直接在現場筆錄中列明,包括物品的名稱、規格、數量、單位、價值等。如果查獲的物品種類和數量較多,可以在現場筆錄中簡要說明,如“100件涉嫌假冒註冊商標的衣服被查獲,詳見清單”,然後在附頁列明清單,應與現場筆錄壹並交付歸檔。
2.被扣押貨物的性質和價值。如果扣押物品的性質和價值較高,如知識產權、消費者權益、食品藥品安全等。,應在現場筆錄中詳細列明,為避免法律糾紛或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不宜簡略或寫在清單中。
3.扣押物品的保存和轉移。扣押的物品需要保存或者移送的,應當在現場筆錄中註明,如“扣押的物品由執法人員帶回執法機關保存”或者“扣押的物品由執法人員移送司法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等。同時,應當制作扣押物品移交通知書,告知當事人扣押物品的去向、原因、期限等信息。
綜上所述,市場監管執法文書中記載的扣押物品是否太多可以寫入清單,要看具體情況和要求。建議您在執法過程中遵循法律法規和規範程序,確保扣押物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