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查詢法院開庭時間可以通過撥打服務熱線、查閱開庭通知書和閱讀法院公告欄等方式。法院開庭前,書記員會通知當事人開庭的時間等內容,送達開庭通知書,上面會註明開庭時間;法院也會在案件開庭三日前在公告欄公布開庭時間,可以自行查閱。《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三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法院公告送達壹般在法院公告欄、人民法院報上可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分為:
(壹)最高人民法院;
(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
(三)專門人民法院。
第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分為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
第十四條 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設立的人民法院的組織、案件管轄範圍和法官任免,依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 專門人民法院包括軍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知識產權法院、金融法院等。
專門人民法院的設置、組織、職權和法官任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
第十六條 最高人民法院審理下列案件:
(壹)法律規定由其管轄的和其認為應當由自己管轄的第壹審案件;
(二)對高級人民法院判決和裁定的上訴、抗訴案件;
(三)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規定提起的上訴、抗訴案件;
(四)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起的再審案件;
(五)高級人民法院報請核準的死刑案件。
第十七條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第十八條 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對屬於審判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問題進行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可以發布指導性案例。
第十九條 最高人民法院可以設巡回法庭,審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確定的案件。
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組成部分。巡回法庭的判決和裁定即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