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知識產權保護 - 如何收取抗議費?

如何收取抗議費?

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九條第壹款第(壹)項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當事人應當按照《辦法》的有關規定交納訴訟費用。2、當事人未對第壹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提出上訴,在第壹審判決、裁定或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後,當事人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交納訴訟費用。3.其他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交審判、再審的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費。這裏第三款所說的審判監督程序,也稱再審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發現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在認定事實或者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依法提起訴訟,重新審判的壹種特殊審判程序。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是監督民事審判的主體。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審判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上級人民檢察院可以啟動審判監督程序。《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壹)財產案件按照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款分期交納:65,438+0。金額不超過1,000元的,每件支付50元;2.超過1萬元至1萬元的部分,按2.5%繳納;3.超過654.38+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繳納;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繳納;5.超過50萬元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6.超過654.38+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0.9%繳納;7 .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0.8%繳納;8.超過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的部分,按0.7%繳納;9.超過654.38+00萬元至2020萬元的部分,按0.6%繳納;10.超過2020萬元的部分,支付0.5%。(2)非財產案件按以下標準賠付:1。離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無需另行支付;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2.侵犯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人格權的案件,每案500元繳納100元。涉及損害賠償且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再追加賠付;超過5萬元至654.38+萬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過65438+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3.每起對方非財產案件支付50元至100元。(3)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無爭議金額或價格的,每件支付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的金額或者價款,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支付。(4)每起勞動爭議案件支付10元。(5)行政案件按以下標準交納: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六)當事人對案件管轄權提出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三)、(六)項規定的範圍內,制定具體支付標準。
  • 上一篇:梁佳佳註冊商標了嗎?還有哪些類別可以註冊?
  • 下一篇:跨境應稅服務增值稅免稅管理辦法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