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家支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繼續進行研究開發、技術成果轉化形成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的,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添加和扣除R&D費用。企業開展R&D活動實際發生的R&D費用,不形成無形資產且計入當期損益的,從2023年1起,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3年6月65438+10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進行稅前攤銷;
3.小型微利企業享受稅收優惠,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的,減按25%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減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4、地方優惠政策,因為地方為了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增加稅收,也出臺了壹些優惠政策,也可以稱為總部經濟投資,不需要企業在外地落戶,可以遠程辦公,只需要在當地園區註冊企業地址,不需要改變企業的經營地址和模式,也不受地域限制。
有限公司的稅收優惠支持政策解釋如下:
1.企業可以在稅務園區成立新公司,承接主體公司的部分業務,或者在境外承接業務,然後在園區當地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次月開始接受扶持和獎勵;
2.增值稅;地方財政獎勵地方留成企業的70-90%;
3.企業所得稅;地方財政獎勵地方留成企業的70-90%;
4.扶持獎勵按月兌現,企業當月納稅,下月兌現。
綜上所述,國家包容性政策;地方優惠政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第五十四條
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國家規範市場、市場引導企業的目標,為企業提供服務,並根據各自的職責和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企業進行管理和監督。
(壹)制定和調整產業政策,指導企業制定發展規劃。
(二)為企業的經營決策提供咨詢和信息。
(三)協調企業與其他單位的關系。
(四)維護企業正常的生產秩序,保護企業經營管理的國家財產不受侵犯。
(五)逐步完善與企業相關的公共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