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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技術局的職權範圍

壹、主要職責

(壹)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科技發展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省、市有關政策措施。負責起草全市科技進步實施意見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編制全市科技發展的中長期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管理。

(三)負責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創新能力提升,承擔或參與與科技相關的綜合性市場項目和引進項目的論證和決策工作。

王埋(4)負責起草全市科技體制的改革方案、政策措施,推進科技創新體制和機制建設。

(五)負責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負責市級科技支出和科學事業的合理分配和管理;負責建立科技風險投資機制,為科技發展創造必要的環境和條件。

(六)負責擬定科技支撐計劃、星火計劃、火炬計劃、科技成果推廣計劃、重點新產品計劃、軟科學研究計劃和科技基地建設計劃,並組織實施。

(七)負責高新技術產業化和應用技術的開發和推廣,指導科技成果轉化;指導各類科技園區建設,認定高新技術企業;負責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

(八)負責組織管理與科學技術有關的登記、評審、科學技術獎勵、科學技術保密、技術市場和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歸口管理全市民營科技工作;協調和組織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科技咨詢、評估等科技中介服務體系的工作;參與監督全市科技法律法規的實施,負責科技行政執法檢查。

(九)負責全市科技合作與交流,組織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以及科技創新;負責科技統計、科技發展、科技信息、科技宣傳培訓和地方科技出版物的管理。

(十)參與科學技術人才資源合理配置的研究,提出充分發揮科學技術人才積極性、為科學技術人才成長創造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指導和協調全市各部門、各行業、各縣(區)的科技管理工作;組織推進科技興市工作。

(十壹)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責任調整:

(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定市科技局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和外國專家管理,市科技局掛市外國專家局牌子。

(二)將專利管理職責劃給市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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