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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合夥開公司大忌是什麽?

三人合夥,股權均分,是大忌中的大忌。

在不考慮後續資本進場的情況下,三人合夥的股權分配相對於兩人合夥比較復雜,但不是很復雜。三人合夥100%的股權需要切兩刀。而優勢在於意見在不統壹的時候可以遵循多數派(這點可以寫進公司章程或章程外的契約中)。

三人合夥,股權分配仍要格外小心。只要涉及到金錢權利和名望,人心都是無盡貪婪的,只要條件成熟,就會有數不清的明爭暗鬥!而遏制它的最好方法就是制定規則。所以三人合夥,務必杜絕三種情況發生:

壹:33.3%,33.3%,33.3%。

三人合夥,股權均分,仍然是大忌中的大忌。比兩人合夥,股權均分更讓人頭疼的是:除了決策效率極為低下,更容易出現互相推諉的情況。在無法量化的運營中,沒有天平可以精準的衡量壹個人的貢獻,因此我們只能在根源(股權架構)解決問題!

由於股權壹樣,貢獻不壹樣,導致了三位合夥人的心理不平衡,久而久之,就會出現推諉的情況發生。合夥人甲覺得合夥人乙沒有做多少貢獻,便派給他壹堆他的工作。合夥人丙覺得合夥人甲越權,害怕有朝壹日大局被甲掌控,便故意消極怠工……

這種極不健康的“三權鼎立”都是股權均分留下的隱患,創業不僅要會找方向,會找人,會找錢。更重要的就是股權的結構,科學良好的股權架構就像是萬米大廈下的鋼鐵地基,沒有大樓可以建造在沙漠上。所以33.3%,33.3%,33.3%這種股權結構壹定要堅決杜絕!

二:49%,47%,4%。

我們假設甲乙丙分別49%,47%,4%。《公司法》賦予了甲和乙壹票否決權,而丙呢,和甲乙任何壹個股東聯合就會擁有49%+4%=53%的股權和47%+4%=51%的股權,無論53%還是51%均已超過二分之壹,這是另壹個權限生效,那就是控制權。

所以說這是壹個很危險的架構:首先丙分紅太少,不能長久。第二是甲和乙股權壹樣,很容易陷入互相推諉和對控制權的明爭暗鬥當中。那麽這時丙就會成為被討好的對象,而丙很容易要挾甲乙任何壹個股東,從而達到壹些對自己有益對公司無益的目的。

比如說丙想招壹個毫無能力但對自己忠誠的人進來,在健康的股權架構下,甲乙股東會毫不猶豫的反對掉。而在這種“要挾”式的股權架構中,甲乙會迅速通過。因為甲乙都明白壹個道理:控制權比公司的發展更重要。這種爭鬥都是不健康的分配方式造成的,壹定要堅決杜絕!

三:40%,30%,30%。

我們假設甲乙丙分別持有股權40%,30%,30%。乙和丙兩人任何壹人和甲的股份相加都會產生這樣壹個結果:30%+40%=70%。而70%已經越過三分之二這條最關鍵的生命線:絕對控制權。那麽這時候乙和丙就會有出局的危險。

另壹種情況是:假如乙和丙關系很好,他們的股權加起來30%+30%=60%。而60%超過了二分之壹的分水嶺。那麽大股東就很容易被架空。如果這時候乙和丙聯合投資人做增資擴股,把甲的股份稀釋到三分之壹以下。那麽甲同樣有出局的危險。

那些辛苦經營了壹輩子的企業,創始人出局的不在少數。就像有些人是天生的將才,領兵打仗,所向披靡!但唯獨不懂政治,最後恰恰死在了政治上。股權架構就是創業者們最基本的政治。所以這種危險的股權分配要不得!

三人合夥,筆者提供兩種典型的股權結構:

壹:70%,20%,10%。

二:60%,30%,10%。

這樣的股權架構,高管溝通起來暢通無阻,老大可以迅速拍板決定!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合夥企業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合夥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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