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財產是指中國公民依法享有的個人財產所有權。公民的個人財產包括:
1.合法收入。合法收入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通過自己的勞動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收入。如工資、獎金、稿費、利息、股份分紅、收受禮品等。;
2.房子。主要指公民用於居住的房屋;
3.保存。指公民存入銀行或信用合作社的貨幣;
4.日常用品,如衣服、食物、餐具、交通工具等。
5.文物。如書法、繪畫、陶瓷、古籍等具有壹定價值的物品;
6.書籍和資料。如書籍、報紙、圖表等。;
7.樹木、牲畜、生產資料和法律允許公民使用的其他合法財產,如汽車、機床等;
8.債權、股權、投資權、資金、知識產權等財產權利。
(2)夫妻財產相同。
夫妻財產相同,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夫妻* *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已婚夫婦。非婚同居、婚外同居等未形成婚姻關系的男女,婚姻無效或被撤銷的男女,不能成為夫妻* * *共同財產的主體。在婚姻關系期間,從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配偶壹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是夫妻雙方或壹方取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取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取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為個人財產、夫妻雙方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十壹條作出補充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應當歸* * *’所有的其他財產:
1,壹方通過個人財產投資獲得的收益;
2.男女雙方實際獲得或者應當獲得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
3.男女雙方實際獲得或者應當獲得的養老保險和破產安置補償”。
(3)家庭有財產。
家庭* * *擁有的財產是指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員* * *在家庭中擁有的全部財產。換句話說,就是指家庭成員* * *在家庭和生活關系存在期間* * *創造和* * *獲得的財產。家庭財產有以下特點:
1,家庭財產的形成是以家庭成員之間的家庭關系的存在為基礎的。
2、家庭* * *財產只能在具有特殊人身關系的當事人之間產生,即只有具有特殊身份關系的家庭成員之間,才有可能形成家庭* * *財產關系。
3.家庭成員* * *享有家庭財產所有權,家庭成員* * *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力。
4.家庭* * *財產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員在* * *生活期間的收入,家庭成員捐贈的財產,以及在此基礎上購買和積累的財產。
5.家庭財產是以維持家庭成員的生活或生產為目的的財產。
(4)混亂的財產
Hotchpot是指債務人將自己的財產與他人或公司的財產混為壹談,從而模糊了自己作為財產所有人的財產,減少了承擔債務的財產的形式,使財產無法被直接執行。Hotchpot是對分離原則的背離,容易導致股東隱瞞、非法轉移、挪用公司財產。壹方面,財產混同或不混同,如公司與股東使用同壹辦公設施,公司財產無記載或不真實,公司賬簿與股東賬簿不分割、不整合;另壹方面也可以表現為公司和股東利益的融合,即公司和股東的利益沒有區別,公司的利潤可以隨意轉化為公司成員的個人財產,或者轉化為另壹個公司的財產,產生的負債就是公司的負債。
法律依據
第二百四十條執行後,執行所依據的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確有錯誤,被人民法院撤銷的,人民法院應當對已執行的財產作出裁定,責令取得財產的人返還;拒不返還的,予以強制執行。
第二百四十五條經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壹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第二百四十七條執行人收到執行申請或者執行移交後,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並可以立即采取強制措施。
拒不交出的,予以強制執行。
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執行人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
被執行人應當將執行情況記入筆錄,由在場的人簽名或者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