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科技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制定科技體制改革、扣強科技創新、加速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的政策和措施,積極推進科教興市戰略的實施。
(二)組織指導全市科技創新工作,推進國家區域技術創新試點城市實施工作;推動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三)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歸口管理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和科技專項經費。
(四)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產業化的規劃和計劃;組織申報國家、省級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產品、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 負責認定市級高新技術企業和產品; 負責全市軟件產業、生物藥業科技產業的發展規劃及管理。
(五)魚織申報和實施國家、省級科技攻關項目及“火炬”計劃、“星火”計劃、科技成果推廣、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項目等; 負責市級科研開發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
(六)歸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科技信息、技術市場、技術出口、軟科學研究工作,負責全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及科技外事工作。
(七)管理全市專利和與科技相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實驗系列職稱申報、評審工作;負責科技宣傳及推動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負責科技統計、科技檔案管理工作;負責自然科研與實驗系列職稱申報批審工作。
(八)協調全社會科技進步,指導科技興農、科技興市、興縣工作;指導、協調各部門和縣區的科技管理工作;管理全市防震減災工作。
(九)承擔全市國防科技動員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