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專利申請文件的填寫和撰寫;
2、專利申請的受理;
3、申請費的繳納方式申請費以及其他費用都可以直接向專利局收費處或專利局代辦處面交;
4、申請費繳納的時間面交專利申請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書及繳納申請費通知書以後繳納申請費;
5、專利審批程序依據專利法,發明專利申請的審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審、公布、實審以及授權五個階段;
6、對專利申請文件的主動修改和補正對專利申請文件的主動修改和補正也是申請人可以視需要選擇的壹項手續;
7、答復專利局的各種通知;
8、專利申請被視為撤回及其恢復逾期未辦理規定手續的,申請將被視為撤回,專利局將發出視為撤回通知書。申請人如有正當理由,可以在收到視為撤回通知書之日起兩個月內,向專利局請求恢復權利,並說明理由;
9、辦理專利權登記手續;
10、辦理登記手續應繳納的費用辦理登記手續時,不必再提交任何文件;
11、專利權的維持專利申請被授予專利權後,專利權人應於每壹年度期滿前壹個月預繳下壹年度的年費;
12、專利權的終止專利權的終止根據其終止;
13、專利權的無效專利申請自授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專利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宣告該專利權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二十二條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本法所稱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