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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質押的權利包括

可質押的權利包括:可轉讓的有效債權;註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可轉讓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質押的其他財產權利。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轉移給債權人占有,並以該動產或權利作為債權擔保的法律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其占有的財產優先受償。其中,債務人或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轉讓的動產或權利為質押。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轉移給債權人占有,並以該動產或權利作為債權擔保的法律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其占有的財產優先受償。其中,債務人或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轉讓的動產或權利為質押。

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以某種財產作為擔保向債權人清償債務的法律行為。債務人或提供抵押財產的第三人稱為抵押人;提供的抵押財產稱為抵押物;債權人是抵押權人,所以他享有的權利叫抵押權,是壹種擔保物權。

抵押權設立後,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物的變賣價款優先於其他債權人受償。抵押物可以是動產,也可以是不動產,但不得以法律禁止流通或者強制執行的財產作為抵押物。

質押和抵押的區別:

1.抵押的標的物通常是不動產和特殊動產;質押物主要是動產。

2.抵押生效前應當辦理登記;質押只是占有。

3.抵押僅具有單純的擔保效力:在質押中,質權人不僅控制質押物,還體現了留置權效力。

4.抵押權的實現主要是通過向法院申請拍賣;質押品多為直接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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