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有效解決孔雀石綠問題的建議 要從根本上解決包括孔雀石綠在內的水產品安全問題,政府應該大力從以下個方面做好工作。 (1)大力推進健康、生態、安全水產養殖方式,“負責任漁業”建設,提高廣大從業人員的素質。“負責任漁業”主要包括水產養殖過程中水質檢測、疾病預防、科學用藥、質量檢測等,同時也包括養殖、加工、運輸、銷售等各個環節的從業人員要對水產品的食用安全負責,保證向消費者提供安全放心的水產品;同時也應註意生產過程中的環境保護,兼顧眼前利益和產業的可持續發展。 (2)推廣國際通用的食品安全體系(HACCP)建設,建立水產品從餐桌到養殖場的可追溯制度。最終目標是消費者食用的每壹份水產品都可追查出銷售者、加工者、運輸者、養殖者,而且水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養殖各個環節均建立起完善的HACCP控制體系。 (3)國家進壹步加強水產用藥安全的管理,廣泛宣傳水產用藥管理規定,加快推進水產用藥處方制的落實,提高水產病害的防治技術水平。同時應加強對非法用藥的處罰,切實查處銷售和使用違禁物的責任人和單位,違犯規定者取消其獸藥經營權和水產品養殖資格,確保廣大消費者的健康安全。
研究院所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做:(1)利用科研院所的技術優勢,研究開發無公害漁用藥物(如高效消毒劑、水質改良劑、微生態制劑、中草藥等),淘汰高毒高殘留的藥物,使養殖戶有藥可用。 (2)建立“良好水產養殖操作規範(GAP)”,研究推廣新的養殖技術和模式,通過優化養殖環境等措施達到有效避免或減少疾病的發生的目的,從而減少藥物的使用。
黃誌斌:切斷孔雀石綠的供應鏈 加大藥品研發力度 (珠江水產研究所水生經濟動物病害防治研究中心主任 研究員) 孔雀石綠禁而不止的癥結所在 據了解,使用孔雀石綠用於水產的養殖、運輸環節,
使用者的心態主要有:①用於病害的防治如常見的水黴病以及壹些寄生蟲病;②運輸保鮮。使用者均十分清楚孔雀石綠已列為禁用藥,但仍在使用。
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1、使用者社會責任感淡泊:明知其有毒副作用,利益驅動、貪便宜,使用低價違禁品,減少個人損失,造成社會危害。 2、市場監管不力,孔雀石綠供應鏈仍存。農業部193號公告以及新《獸藥管理條例》實施,均明確了銷售及使用違禁藥的後果及處罰辦法。但未真正實施處罰。另外監管的方法不適用於打“遊擊”的不良供應商。只要市場上買得到,就有人自願冒險使用,這是關鍵原因。 3、孔雀石綠替代品、無公害、高效低毒的漁藥研究宣傳推廣力度有待加強。實際上孔雀石綠的治療效果並不是特效的,目前已有壹些替代品,效果也不錯,只不過價格比孔雀石綠貴些,養殖戶不想用。因此市場上只要有價廉的違禁藥品存在,如孔雀石綠、呋喃唑酮,經銷商推廣替代品就不太熱心,而企業推廣新產品的難度也較大。當然水產動物寄生蟲抗藥性較強,也是造成濫用違禁藥的壹個因素。 4、優質水產品的市場保護難度大:有病必用藥,用藥要講成本、效果。無毒無殘留的水產品的價格與銷量得不到保證,勢必導致片面講成本、講利益。也是造成濫用價廉違禁藥的壹個因素。 孔雀石綠完全可以用其它藥物取代 從病害防治藥物來看,孔雀石綠作為水產藥物使用並不是不可替代。如用於防治水黴等真菌病,可選擇的藥物有亞甲基藍、苯紮溴銨、單鏈季胺鹽、雙鏈季胺鹽等表面活性劑;用於消毒的藥物則較多,如次氯酸鈉、氯制劑、碘制劑、表面活性劑、中草藥制劑等;用於水質改良劑的則有光合細菌、EM菌等均可選用。這些藥物實際許多水產藥物生產廠家均已生產,並在市場上銷售,只不過價格與孔雀石綠相比相對高些。使用成本大,導致使用者優先選擇價廉有效的違禁藥物。 水產藥物的研發嚴重滯後於生產實踐 目前我國對高效低毒水產藥物的應用研究嚴重滯後於生產實踐。國家在這方面的投入與力度有所欠缺,目前尚無壹個專門的研究機構。水產藥物國家標準極少,水產藥物大多移植於畜禽藥物,有的幹脆采用人用藥。許多省的地方標準的處方大都來自企業,企業的處方大都非原創性。考慮到知識產權保護、市場不合理競爭等問題,肯花巨資真正投入到新產品研究的企業極少。大部分企業都是渴望通過捷徑,取得新產品新標準的生產權。由研究所或專門研究機構提供的新藥物寥寥無幾。 科研體制改革後,研究機構人員的精力大多花在申請大項目、發表論文上,對壹些需先花壹定資金成本(包括人員費),無國家專項資金投入,研究周期長的應用研究無暇顧及。這些因素均造成了水產藥物的開發研究嚴重滯後於生產實踐。 對有效解決孔雀石綠問題的建議 要徹底解決孔雀石綠問題最主要的是徹底斷絕孔雀石綠的供應鏈,讓經營者、使用者付出高昂的代價,斷絕經營、使用違禁藥的念頭。在這方面,政府應有所作為,並嚴格把關。
①把好養殖關,是根本:通過宣傳教育,結合行政處罰、經濟處罰等途徑,讓養殖戶明白自身的社會責任,明白使用違禁藥物的後果及應承擔的風險。宣傳上大力推廣“綠色”漁藥,倡導健康養殖。 ②把好流通關,是重點:漁業主管部門、獸藥主管部門等相關部門宜分工明確,***同把好流通關,徹底斷絕違禁藥、養殖中水產藥物原料藥的流通渠道。 ③把好上市關,是關鍵:水產品作為特殊食品,上市環節的檢疫很關鍵。 解決孔雀石綠問題,政府還應該從另壹方面有所作為:加強水產藥物的研究開發力度,建議成立壹個專門的研究機構,投入必要的基礎研究設施,支付壹定的起動資金,從藥物篩選、臨床驗證、田間試驗、環保評估、休藥期等幾方面重點開發針對危害性大、流行廣的主要病害的防治藥物,包括禁用藥替代品研究。 作為研究院所則應全力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及時了解病害的新情況、水產藥物的國內外動態。在政府資助下,投入必要的人力、財力,加快新水產藥物的開發進度,及時滿足養殖生產的需要。
楊先樂: 呼籲政府關註 嚴肅藥品整頓 (上海水產大學 教授 )
孔雀石綠禁而不止的癥結所在 1、孔雀石綠本身價格比較便宜,壹公斤才三十幾塊錢,用作水產病害的治療成本比較低,並且很容易買到。 2、孔雀石綠治療魚病效果好,尤其是對治療水黴病和小瓜蟲病有特效。在其病防領域沒有適合的替代藥物出現,尋找合適的替代藥品,要做的工作還很多。 3、監管機制不完善。目前市場上孔雀石綠很容易買到。屬於獸藥管理部門監管的藥品應用在了水產養殖領域,使管理出現漏洞,管理不順暢。 4、水產品市場準入制度不健全。水產品進入市場,缺乏質量安全檢測,含有藥殘的水產品很容易進入市場。 5、養殖戶科技意識不夠,對孔雀石綠危害性認識不深。現在他們普遍認為使用孔雀石綠是件很正常的事情,沒有認識到其嚴重的危害性。
對有效解決孔雀石綠問題的建議 1、對流通、使用環節加強監督管理,出臺壹些強硬措施。 2、加強宣傳,讓漁民充分認識到孔雀石綠的危害性。 3、國家要加大投入,不光是孔雀石綠,還有其它壹些禁用藥物的整頓都需要開展。我們現在提倡的綠色水產品、無公害水產品,並不是說“不用藥”,因為養殖業的發展要走向集約化,藥品使用不可避免,所以藥物研究投入要加大。關於孔雀石綠替代藥品的研究,國家應給予壹定的資助。新藥品的研發、推出並不定很困難,但如果僅僅靠民間研究,任其自然推廣就很難了。 4、科研單位要加大應用型研究,就是從解決生產實際中的壹些基本問題入手。 5、呼籲政府重視“孔雀石綠”等藥殘問題,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促進行業健康和諧發展。 葉金雲: 加強監管 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浙江水產研究所 所長) 孔雀石綠禁而不止的癥結所在: 1、孔雀石綠的危害性是在近幾年才發現的,但在此之前,該產品被廣泛用於水產養殖過程中對真菌性疾病的防治,且價格低廉,療效顯著。目前,社會上仍有大量以前出版的相關專業出版物、科普讀物等資料在流行,多數的水產養殖者壹旦發現“水黴病”等常見真菌性疾病,首先想到的控制辦法便是用“孔雀石綠”進行治療,因為從某種意義上說,“孔雀石綠”是控制“水黴病”的特效藥,這壹觀點可謂根深蒂固,短時間內難以改變。 2、國家盡管已明令禁用“孔雀石綠”,但對該物品的生產、流通和使用管理仍不到位。“孔雀石綠”的粗制品是化工染料——堿性綠,該物品在任何的化工染料店都能買到。 3、對廣大水產養殖者的宣傳教育不到位。我國是壹個發展中國家,多數養殖者的文化素質都不高,對此項禁令的了解和接受程度均難以達到令人滿意的程度,有些是明知故用,有壹些是對危害認識不足,還有壹些根本就是不了解有此項禁令。 對有效解決孔雀石綠問題的建議 由於目前對“孔雀石綠”替代物的研究主要是壹些企業行為,其所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均是有限的,所以,對產品研究的深度、廣度也有相當的局限性,還難以達到社會的要求。我國是壹個水產養殖大國,要發展成為壹個水產養殖強國,類似要解決的問題還有很多,“孔雀石綠”只是其中的壹個而已。因此,基於長遠發展考慮,政府和科研院所要做的工作主要是: 1、加強水產用藥的經營和管理是當務之急。較之於已實施GMP管理的獸藥企業而言,獸藥(水產藥)的經營和使用管理力度還不夠,其中,對使用者的管理難度會更大。 2、加強專項研究投入。我國對該類產品有巨大的市場需求,有相應的產品上市,才有可能取代或禁用某壹產品,否則見效會很難。 3、加強對廣大生產、經營和使用者的教育,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素質。 4、相關研究所與企業聯合攻關,做好相應的基礎工作,為政府決策和產品推廣提供保障。 國家主管部門高度重視 全力應對“孔雀石綠” 近年來,農業部非常重視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組織開展了無公害水產品認證、無公害養殖基地認證,漁藥、水產苗種、漁飼料等農資打假活動,中央財政每年列支600萬元對重要養殖產品進行藥物殘留監測工作。為配合新修訂的《獸藥管理條例》的頒布實施,去年農業部漁業局還組織編寫了《新編漁藥手冊》、《漁民必讀》、《水產質量安全管理手冊》等,開展了不同層次的漁藥管理研討、培訓活動,起草了《漁用藥物使用準則》、《負責任水產養殖行為守則》,旨在從正面引導養殖生產者采用健康的養殖方式,減少養殖病害的發生,加強養殖質量過程管理。今年農業部還發出《關於下達2005年度動物性產品中獸藥殘留監控計劃的通知》,要求全年水產品中獸藥殘留監控計劃下達9390批次。 近期,農業部漁業局組織水產技術推廣總站、水產科學研究院,分赴廣東、海南、北京、天津、河北等到地,開展對水產品質量安全督查工作。這些工作推動了各地水產養殖質量安全檢測體系的建立,強化了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對水產養殖產品質量安全公***管理職能。但是,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是壹個涉及生產、銷售、使用等多個環節的系統工程,需要對市場、運輸、養殖等多個管理環節的協調配合,以及畜牧獸醫、漁業、衛生、質檢、工商、公安等多部門的參與。
記者從農業部漁業局獲悉,為加強對孔雀石綠為重點的養殖禁用藥物使用環節的整治工作,漁業主管部門今後將重點開展以下工作:
(壹)加強法律法規宣傳和水產養殖安全用藥知識普及工作。要求各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水產技術推廣部門和病害防治中心深入到養殖企業和池邊塘頭,對養殖生產者進行病害防治和用藥基礎知識的講解,對養殖生產過程中的用藥進行具體指導,督促漁民按照水產養殖安全用藥的有關規定、標準科學防病、合理用藥,提高養殖生產者的安全用藥的知識水平,樹立質量安全意識。
(二)盡快頒布《水產養殖負責行為守則》、《水產養殖安全用藥規範》,開展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試點工作,推廣健康養殖模式,加大無公害水產養殖技術規程及行業標準的實施力度,引導養殖者合理投飼、科學管水、安全用藥,提高養殖生產綜合管理水平,盡可能減少養殖病害的發生。
(三)與獸醫主管部門開展孔雀石綠等水產養殖禁用藥物專項整治活動。根據各地自查情況,組成督查組對各地整治情況進行抽查,重點檢查養殖環節中《獸藥物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和標準的執行情況,督促建立養殖生產日誌和養殖用藥記錄制度,切實推動水產養殖用藥使用監督管理工作。
(四)近期擬組織有關水產品質量檢測中心對重點養殖區、重點養殖品種孔雀石綠藥物殘留情況進行壹次抽查,並將抽查結果予以公布。同時要求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按照《獸藥品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規定,加強對養殖用藥品環節的監督查處,切實履行對水產養殖用藥的監督檢查等法律賦予的職責。
(五)首批在京、津、滬、廣州、深圳五大城市,將孔雀石綠的檢測列入水產品質量安全例行檢測指標之壹。 “孔雀石綠”帶給我們的思考 1.要保障消費者吃上“放心魚”,還需要什麽樣的長效機制?
2.從“氯黴素”到“孔雀石綠”,應該說壹個個風波不是偶然的,我們的政府總是很被動地出壹個問題,忙於應對壹個問題,這給我們提出如何建立健全水產品安全預警機制的問題,防患於未然? 3.早在2002年,國家就禁止在漁業生產經營環節使用“孔雀石綠”,然而其替代品的研究為什麽遲遲滯後於生產的發展需要? 4.為什麽農業部有關公告及新的《獸藥管理條例》早已明確了銷售及使用違禁藥的後果及處罰辦法,但從未真正實施處罰。 5.作為染料的孔雀石綠,在漁業上是“禁”品,如何有效制約銷售環節,是否應該參照危險化學品實行專營?買賣的數量及去向應該實行備案制。 這也是考驗我們執政能力的壹張試卷。 本刊呼籲: 水產品相對其它動物源性食品來說,營養價值高,味道鮮美,受到廣大消費者的歡迎,良好的質量安全也是其受歡迎的重要原因。水產品安全壹直是人們比較關心的問題,也是漁業主管部門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保持水產食品在人們飲食中的優勢地位,必須由政府、科研單位和廣大的漁業生產者***同努力! 不健全的體制可以改善,落後的觀念也可以更新,發展水產業就要有科學、健康、和諧的理念。廣大漁民朋友是水產業發展的主體,是行業的推動者,也是最終的受益者,我們有責任也有義務去維護我們行業的形象,摒棄壹切有損行業發展、有損人民健康的活動。杜絕使用像“孔雀石綠”壹樣的禁用藥物,事關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作為養殖生產者、經營者及管理者的每個人都應肩負起自己的社會責任!構建和諧社會是當今時代發展的主題,涉及水產品管理的各個行業、各個部門應該形成統壹的思想,實現管理的最恰當體現,使管理更加順暢,為和諧社會發展提供最優質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