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建築服務----必須提供建築服務。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當在發票備註欄中註明建築勞務發生地的縣(市、區)名稱和項目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23號,2065 438+06)-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均有上述要求-自開票和稅務機關均有上述要求-僅限於“提供建築勞務”。比如購買建材,接受設計服務,沒有上述要求——如果備註欄不符合上述要求,就是不合規發票——收票人和開票人都需要註意。
二、銷售不動產——必要的銷售不動產,納稅人自行或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應在發票“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填寫不動產名稱和房屋產權證編號(無房屋產權證),“單位”欄填寫面積單位,備註欄註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23號,2065 438+06)-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都有上述要求-自開票和稅務機關都有上述要求-如果備註欄不符合上述要求,則為不合規發票-收票人和開票人都需要註意。
3.不動產租賃-必要的租賃不動產。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當在備註欄中註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23號,2065 438+06)-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都有上述要求-自開票和稅務機關都有上述要求-如果備註欄不符合上述要求,則為不合規發票-收票人和開票人都需要註意。
四。差額開票——根據現行政策自動打印出差額計稅方式繳納的增值稅,增值稅發票不能全額開具(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當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或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通過新系統中的差額征稅開票功能輸入含稅銷售額(或含稅評估額)和抵扣金額,系統將自動計算出稅額和不含稅額。備註欄會自動打印“差額征稅”字樣,不要開發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23號,2016) ——上述要求僅指勞務派遣、知識產權代理等“不能全額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差額納稅業務,但建築業簡單差額納稅業務、水費簡單差額納稅業務可不按上述要求全額開具——自動打印:備註欄自動打印“差額納稅”字樣。
動詞 (verb的縮寫)房地產經營租賃服務、建築服務異地代開發票——國稅機關跨縣(市、區)提供房地產經營租賃服務、建築服務的小規模納稅人(不含其他個人),在代開增值稅發票時,將自動在發票備註欄打印“yd”字樣。(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第23號)
不及物動詞保險發票備註欄可報銷-報銷註意:保險機構作為車船稅扣繳義務人,收取車船稅並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應當在增值稅發票備註欄註明收取車船稅的信息。具體包括:保險單號、納稅期限(細化到月)、征收的車船稅金額、滯納金金額、總金額等。增值稅發票可作為納稅人繳納車船稅和滯納金的原始會計憑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2016 51號):例如,納稅人接受的保險服務價稅合計為900元,但委托360元繳納車船稅,發票備註欄中出現360元。增值稅發票面值為900,但納稅人記錄的金額為900+360=1260元。這張增值稅發票可以看成65438+。
七、單/多用途卡業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試點征管若幹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第53號)規定:
(1)單用途卡業務中,銷售方和售卡方不是同壹納稅人的,銷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結算的銷售貨款時,應向售卡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並在備註欄註明“預付卡結算貨款已收”,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發卡方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應當留存備查,作為發卡方銷售單用途卡或者接受單用途卡充值取得預付款不繳納增值稅的憑證。
(2)多用途卡業務中,特約商戶收到支付機構結算的銷售貨款時,應向支付機構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並在備註欄註明“收到預付卡結算”,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支付機構從特約商戶取得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應當留存備查,作為支付機構銷售多用途卡或者接受多用途卡充值取得預付款不繳納增值稅的憑證。
八。個人保險代理人代收代開增值稅發票——稅務機關要求主管稅務機關代收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備註欄註明“個人保險代理人代收代開增值稅發票”字樣。(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45號,2065 438+06)-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均有上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