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寄遞郵件和快件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用戶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禁止寄遞物品的規定,不得寄遞禁止寄遞物品,不得在郵件和快件中夾帶禁止寄遞物品,不得將禁止寄遞物品隱匿或者謊報為其他寄遞物品。
《違禁物品管理條例》中提到,郵件、快件攜帶違禁物品,將違禁物品隱匿或者謊報為其他物品,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妳已經如實告知物流收貨人關於押金的情況,收貨人欺詐性攜帶違禁品。這種違法行為的責任在物流公司,妳不用承擔罰款。
擴展數據:
快遞違禁品的分類:
《違禁物品管理條例》對2007年版《違禁物品目錄》進行了修訂,將目錄由原來的14增加為“18+1(18物品及其他)”,物品由58件增加為188件。新增項目中,非法偽造物品、侵犯知識產權物品、氧化劑、固體易燃物品等都包括在內。
《禁止寄遞物品管理規定》將指導目錄由原來的第14項增加到第18+1項,象牙、虎骨、偽造公章、假證件禁止寄遞。
參考資料:
人民網-新規出臺:快件違禁品可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