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12,原是國家保護知識產權舉報投訴中心的電話,根據《商務部關於加強商務行政執法工作的意見》,決定利用現有舉報投訴服務中心資源,延伸網絡,擴展功能,形成商務領域12312舉報投訴服務體系,作為商務行政執法工作的重要支撐。所以,現在的12312是國家商務部市場秩序司專門為了商務綜合行政執法而設立的商務投訴服務中心舉報電話。
12312商務投訴受理流程
1.接待“12312”舉報投訴服務中心應當認真接待消費者以電話、書式、短信、互聯網或來訪等形式進行舉報、投訴。舉報投訴事項24小時受理制
2、登記對舉報投訴要進行登記。對被舉報投訴人的姓名或單位名稱、電話號碼、郵政編碼、被舉報投訴事項違法事實及有關線索、證據等要詳細記載:對鬥報投訴人的姓名、地址、電話號碼、郵政編碼、投訴要求等要認真記載。舉報人不願意透露姓名和表明身份的,應當尊重其意思
3、受理,屬於商務領域職權範圍內的舉報投訴,應依照商務領域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受理
4、處理,對事實清楚、情節簡單,適宜用簡易程序當場查處的案件,由受理部門轉交商務稽查分局及時處理也需要立案查處的案件,按職責分工,有按稽查分局或者有關職能機構辦理。對屬於民事爭議的消費者權益糾紛的投訴,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調解。
法律依據:
《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
第六條鼓勵社會公眾和新聞媒體對涉嫌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依法進行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鼓勵消費者通過在線消費糾紛解決機制、消費維權服務站、消費維權綠色通道、第三方爭議解決機制等方式與經營者協商解決消費者權益爭議。
第十四條具有本辦法規定的處理權限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投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