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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與刑法的銜接

勞動爭議的認定依據勞動法律法規,刑事犯罪的認定依據刑法。雙方保護的對象不同,但也有聯系。通常情況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可能涉及的刑事法律關系主要有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罪、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職務侵占罪、敲詐勒索罪、盜竊罪、侵犯知識產權、商業秘密和信息系統罪等。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結合中國打擊犯罪的具體經驗和實際情況,制定勞動法;為了懲罰犯罪,保護人民,制定刑法。雙方的認定依據完全不同,屬於兩種不同的法律關系。但雙方也有聯系,如職務侵占罪,其主要要件是作為單位的職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占單位的財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壹條規定:“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條:“為了懲罰犯罪,保護人民,根據憲法,結合我國同犯罪作鬥爭的具體經驗和實際情況,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任務是用刑罰同壹切犯罪行為作鬥爭,維護國家安全、人民民主專政和社會主義制度、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公民的私有財產、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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