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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可以作為公司出資形式嗎?

股東不可以以勞務進行出資。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公司法規定的出資形式必須是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顯然勞務不屬於非貨幣財產,而且難以用貨幣估價,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因此,與個人合夥和合夥企業不同,公司法實際是不允許公司股東用勞務出資的。

擴展資料:

新《公司法》對公司出資的規定:

1、新《公司法》降低公司的法定最低註冊資本金。原《公司法》規定: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分行業和分經營模式確定,商業批發公司和生產型公司為50萬元,商業零售公司為30萬元,咨詢行業的公司為10萬元。

新《公司法》確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法定資本金為3萬元。原《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金為1000萬元。新《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金為500萬元。特殊行業,法律、行政法規對最低註冊資本金有較高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2、新《公司法》確立註冊資本的分期繳付制度。新《公司法》修訂采用了有期限的分期繳付資本制。允許股東首次繳付註冊資本的20%,但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註冊資本限額,其余的部分在公司成立後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

關於出資形式方面,法律調整了原來的表述,除貨幣外,把過去的“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擴大為“知識產權”,這就包含了著作權、版權等智慧財產權,並且增加“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

百度百科—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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