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人員工資計入什麽科目介紹如下:
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是可以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的。
壹、勞務派遣是否計入應付職工薪酬
1、關於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是可以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的。
2、勞務派遣業務是種全新的人事服務業務,也可稱作雇員外派,員工租賃等等。勞務派遣可跨地區、跨行業進行,通過勞務派遣可為不同企業提供多標準、多層次、靈活可靠人員,以滿足用人單位對各類人員的需求。同時用人單位的可以根據自身工作和發展需要,通過具有資質 的勞務服務公司,派遣適合本企業需要的各類人員。
3、實行勞務派遣後,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組織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勞務派遣組織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務協議》,用人單位與人才租賃服務機構的關系是勞務關系,沒有聘用合同關系。
二、勞務派遣員工是否可以簽訂競業限制協議
按相關法律規定,如果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務派遣工也可以與用人單位簽訂保密與競業限制的協議。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權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