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貫徹中央和省有關教育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制定教育改革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教育體制改革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教育改革發展戰略研究,會同有關部門規劃和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布局調整,負責教育相關數據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省級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經費、教育經費、教育基礎設施投資和教育收費的籌集政策,監督統計地方教育經費的投入、落實和使用情況,指導學校基本建設和財務管理工作。
(四)綜合管理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民族教育,負責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五)負責職業技術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承擔職業技術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管理,指導全省成人文化教育、社區教育、職工教育和農民文化技術教育。
(六)綜合管理高等教育,指導高等學校管理體制改革,組織審核高等學校的設立、更名、撤銷和調整,組織實施國家學位管理的有關規定。
(七)負責教育系統科學研究的規劃和指導,指導高等學校各類科技工作,指導高等學校重點學科和科研創新平臺建設,指導產學研結合相關科技產業,指導學校開展獎學金、助學和勤工助學,指導學校後勤和校辦產業工作。
(8)
牽頭監督檢查各地、各級各類學校貫徹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情況,負責督導政府和學校督學,依法組織教育執法,督促檢查各地履行教育職責,鞏固建議。
高“兩基”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導、檢查和驗收,負責教育評估,檢查和監控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
(九)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研究和改革,指導學校專業、課程和教材建設,規劃和指導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導學校電化教育、教育技術裝備、實驗室和圖書館建設,組織教材和教學圖書資料的審定,負責教育系統政府采購的監管。
(十)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並組織實施高校招生計劃,指導各類學校教育考試招生和學籍管理工作,參與制定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和計劃,指導離校前和已辦理休學手續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
(十壹)主管全省教師工作,指導各級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規劃和指導各級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指導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
(十二)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管理各級各類民辦教育,規範民辦教育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
(十三)規劃、指導和組織對外教育交流與合作,負責本省出國留學相關工作,指導廣東留學管理工作。
(十四)規劃和指導普通話推廣和文字規範化工作。
(十五)規劃和指導高等學校黨建工作,協助省委管理高等學校領導幹部,指導高等學校領導班子建設、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黨員教育管理和統戰工作。
(十六)指導各級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道德教育、體育衛生和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和宣傳工作,指導學校的安全、穩定和保衛工作,指導教育系統的審計工作。
(十七)承辦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二,內部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教育廳(省委教育工委)內設機構18名:
(1)辦公室(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負的
負責機關文電、會議、機要、檔案、財務、資產管理等日常工作;承辦信息、保密、信訪、新聞宣傳、政務公開等工作;指導高等學校的檔案和保密工作;指導高校制定語言文字
文本規劃和實施措施;指導推廣普通話,管理普通話培訓和測試工作;指導學校和社會寫作的規範化;承擔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2)政策法規司
指向
指導教育管理體制、辦學體制和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的研究和試點工作;研究教育改革和發展戰略,對重大問題進行政策研究;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熊
承擔教育系統的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承辦相關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工作;承擔民辦教育的統籌管理和綜合協調工作。
(3)發展規劃辦公室
計劃
擬定全省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規劃和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布局調整和高等教育管理體制改革;組織高等學校和有關省級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的考試
設立、撤銷、更名和調整;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並組織實施高等學校年度招生計劃;承擔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教育和現代遠程教育校外機構的備案工作;承擔全部責任
省級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4)基礎設施金融辦公室
指導和監督學校的基本建設和財務管理;承擔省級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礎設施投資和教育收費政策;承擔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的監督和統計工作;承擔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教育項目的立項和財務管理。
(5)基礎教育司
承擔義務教育和學前教育管理工作,指導基礎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含藏班、疆班管理);指導義務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學制、課程建設和教學計劃;組織審定基礎教育教材、教學用書和教材。
(6)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教育系
熊
負責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職業技術教育的管理和協調;指導成人技術文化教育、社區教育、職工教育和農民文化技術教育;指導高中學制改革。
行業、課程、教材建設和學籍管理;承擔全省高中招生的統籌協調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高中教育水平評估工作;指導協會
文化教育工作。
(7)高等教育司
承擔高等教育教學管理工作;指導高等學校專業和課程的建設與改革;指導高等教育評估;承擔大學生學籍宏觀管理和學歷證書管理工作;起草指導性教學文件;指導高等學校的教學實驗與實踐、教育技術、教材建設、圖書情報和文獻保障工作。
(8)思想政治教育處(學生事務處)
指向
指導高等學校師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中小學校的德育工作;指導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和輔導員隊伍建設;指導學校的宣傳工作和校園文化建設;指導教學
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組織開展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教學研究骨幹的研究工作;參與制定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和計劃,指導高校畢業生離校前辦理休學手續。
大學畢業生的就業與創業。
(9)安全辦公室
指導學校安全和安保。
衛生、政治安全、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承擔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學校開展不穩定因素排查;協調處理學校重大安全穩定事件。
關閉專項整治工作;指導學校安全教育和學生預防違法犯罪工作;承擔教育系統反邪教防控、宣傳教育、教育轉化工作。
(10)科學研究辦公室(與省學位委員會研究生教育辦公室合署辦公)
規則
規劃、指導和協調教育系統的科研工作;組織實施科研項目和科研創新平臺建設;引導產學研與相關科技產業的結合;開展科技信息交流和科研統計;指導學院和大學
做好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承擔全省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的統籌管理;組織制定全省學位與研究生教育改革發展規劃;承擔“211工程”和“985工程”
以及高校重點學科的實施與協調;承擔省學位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壹)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
指向
指導學校的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承擔全省大中小學和學生體育競賽、藝術比賽的組織管理工作;指導學校開展體育和藝術教育。
交流活動和學生軍訓;指導學校體育、衛生、藝術和國防教育的基礎設施建設、科學研究和教學研究;指導大、中、小學體育社團工作,參與相關專業教師的培訓。
(12)教師管理辦公室
協調、規劃和指導學校師資隊伍建設;承擔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培訓的統籌協調工作,參與指導師範教育工作;指導師德建設;指導教師繼續教育和中小學校長培訓工作;指導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組織和指導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
(十三)交流合作辦公室(港澳臺事務辦公室)
開展對外教育交流與合作;承辦國家派出的出國留學相關工作;承擔赴粵留學的協調和管理工作。
(14)幹部部
指向
指導高校領導幹部隊伍建設;擬定高校領導幹部隊伍建設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高校黨委和行政領導班子的換屆工作;指導高校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建設;熊
承擔高校領導幹部的檢查考核工作,提出調整、任免建議;指導高校後備幹部隊伍建設;負責組織高校幹部的培訓。
(15)組織部
指導高校黨建工作;擬定高校黨建工作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高校基層黨組織建設;指導高校黨員教育的管理和發展;指導民辦高校領導班子建設;承擔高校黨內統計和會費管理工作;指導高校統戰工作。
(16)人事處(與直屬機關黨委合署辦公)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勞動工資;指導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和教育行政幹部培訓工作;協調教育人才的管理;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七)退休人員服務辦公室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退休人員的服務工作。
(十八)教育督導室(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計劃
制定教育督導評估的規章制度和指標體系;檢查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全省的貫徹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各地和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職責的情況;監督檢查全省“兩個
基地”鞏固提高,教育現代化和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監督檢查全省中學及中學以下學校的教育工作;承擔教育執法相關工作;承擔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具體工作。
工作。
* * *廣東省教育紀委、廣東省監察廳派駐教育廳監察專員辦公室。
根
根據廣東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省監察廳《關於印發省紀委、省監察廳加強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管理意見的通知》(粵姬發[2001]7
數量)的規定:
* * *廣東省教育紀律檢查委員會、廣東省監察廳駐教育廳監察專員辦事處是省紀委、省監察廳的組成部分。它受省紀委、省監察廳、省教委雙重領導,開展紀檢監察業務。
這項工作主要由省紀委、省監察廳牽頭。其工作範圍是:負責駐穗單位和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領導中央各部(委)和省屬駐穗高校的紀檢監察工作;指向
指導省教育系統紀檢監察和各市高校黨的關系工作;檢查高等學校和教育系統各級黨組織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高校黨委和黨員領導幹部
指導幹部進行紀律監督;協助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黨組做好管理單位的黨風黨紀和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對黨員校級幹部違紀案件的處理提出審議意見,審批違紀行為。
對廳級幹部的處理決定;承辦省紀委、省監察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其他事項
(壹)省教育廳駐省審計局。
列出了監察員辦公室。負責指導和檢查全省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對機關和直屬單位進行審計監督;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組織直屬高校辦公室履行相關職責。
人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對教育系統有關單位經濟活動中的重大問題進行審計和監督;擬訂教育系統內部審計規章制度;培訓教育系統的專職和兼職審計人員。
(二)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職責分工。對離校前已辦理休學手續的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服務,由省教育廳負責;畢業生離校後就業指導和服務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畢業生就業政策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會同省教育廳等部門共同制定。
我以前找過這個。可以在官網找,廣東教育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