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註銷戶口,辦理死亡證明;
2.到區或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提交死亡證明、房屋產權證、親屬關系證明;
3.提供身份證明文件;
4.去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繳納相關稅費。
房地產繼承的法律規定:
1.繼承權主體: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
2.繼承方式:分為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
3.繼承順序:壹是第壹順序繼承人,如配偶、子女、父母;其次是二階繼承人,如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4.遺囑形式:包括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口頭遺囑等。
5.遺產的辦理程序:涉及遺產分割協議、繼承權確認、遺產登記和轉移等步驟。
6.繼承糾紛的解決:繼承糾紛可以通過家庭協商、調解、訴訟等方式解決。
總結壹下,丈夫去世後遺產處理的步驟包括:首先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註銷戶口並取得死亡證明,然後到公證處進行繼承權公證並提交必要的文件,再提供個人身份證件,最後到房產管理部門完成過戶登記並繳納相應的稅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登記辦法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書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壹)買賣;(2)互通立交;(3)贈與;(四)繼承和遺贈;(五)房屋分割、合並,導致所有權轉移的;(六)以住房投資入股;(七)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立、合並,導致房屋所有權轉移的;(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