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看,不能隨便斷定,是否算交通事故,需要滿足交通事故的因素,具體如下:
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於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傷亡的事故,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4、有事態發生。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其中的壹種現象發生。
發生交通事故先交納立案材料,當事人應該向人民法院遞交筆者在前面章節介紹的起訴書、證據材料等,對於原告的身份證復印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人的授權委托書,已經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等證件壹定要帶齊,以免耽誤時間和精力。
擴展資料:
發生交通事故後,事故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和被告住所地的基層人民法院對交通事故案件都有管轄權。但由於交通事故案件的賠償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的標準計算。
因此,當事人在選擇法院起訴時,應當選擇賠償標準高的法院進行起訴。(經濟越發達地區,賠償標準越高)同時還要考慮所選擇的受訴法院是否方便訴訟,以節省訴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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