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辱罵學生是違法的行為,在學生眼裏,老師有著崇高的地位,老師的言行行為會給孩子造成更大的心理傷害。老師應該平等關愛學生,愛國守法、愛崗敬業、教書育人、終身學習等都都是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的內容。
當學生遭到老師的辱罵,作為家長當務之急是對孩子進行心理撫慰,要通過適當的科學額的渠道來撫慰學生的情緒,如安慰學生,請老師向孩子解釋或道歉等方式補償學生,消除老師因辱罵給學生造成的心理傷害。
對於老師的違法行為,作為家長可以向校領導或者上級機關反映,要求老師糾正其錯誤做法,給予行政處分,如果情節嚴重的可以搜集證據,直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老師作為學生發展道路上重要的引導人,絕對不能做出對學生身心有傷害的事情,作為家長壹定要合理合法的保護好自己的孩子!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註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充分發展。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