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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拼惡意模仿樂高被判賠3000萬,樂拼的行為有什麽問題?

知識產權是現在社會中越來越被重視的壹項基本權利,而相關的法律法規也就知識產權制定了更多的規定和規範。而現在社會中,因為存在巨大的利益誘惑,往往有很多人或者企業選擇鋌而走險,依然不顧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侵犯別人的權利。而在這其中,品牌商標權是知識產權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樂拼被法院判賠3000萬

4月1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就樂高起訴樂拼商標侵權的案件做出了最後判決。此次案件***經歷了兩次審理,第壹次審理判定樂拼存在商標侵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第二次審理中認為,此次惡意侵犯他人商標的樂拼行為惡劣,將從重判賠。最終,判定樂拼像樂高賠付各種損失夠3000萬。而樂拼的行為為什麽會這麽嚴重呢?

樂拼侵權行為造成影響惡劣。

首先從樂拼與樂高的商標我們不難看出相似度極高,而相對於樂拼,樂高在很早的時候就已經在市場上具有很相當的知名度以及市場份額,在經營了很久之後得到了廣大群眾的支持和信賴。而此次樂為了借助其已有的知名度,將自己的商標進行高度模仿,從而對消費者的消費行為產生誤導,並嚴重影響到市場運行。這種行為已經在市場中造成了極為惡劣的影響,同時也給樂高品牌帶來了包括名譽以及收益上的巨大損失。所以,對樂拼的判處並不過分。

樂高侵權無視法律。

同時依據相應的法律法規,國家對個人與集體的知識產權是有明確保護的。而樂拼的行為是在明知法律規範的基礎之上,仍然侵犯了樂高的商標權。這種知法犯法的行為,是對法律的藐視,同時也是對市場的不尊重。如果企業的運行是以踐踏法律為基礎,那麽該企業所制作出的產品將很難讓廣大的消費群體信服。那麽,對於樂拼此次被判罰妳有什麽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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