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崗創業期限壹般不超過3年。離職後創業期間,保留人事關系,發放國家規定的基本工資。人事檔案由人事關系所屬單位保管,工齡連續計算。離崗創業期滿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符合條件的,經批準可以相應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3年。首次離崗創業時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離崗創業期間可以延長至退休。
法律依據
《關於進壹步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科研人員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規定,離崗創業申請由事業單位批準,期限不超過3年。期滿後,業務仍未實現盈利的,可申請延期65,438+0次,延期期限不超過3年。《關於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了多項支持政策:支持和鼓勵技術人員到企業任職、參與合作、兼職創新、在崗創業或離崗創新創業,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設立創新崗位。
《指導意見》還對技術人員創新創業提出了多項具體保障措施:壹是在崗或參與合作時,可享受與原單位職工同等的權利;二是兼職創新或在職創業的成果可作為職稱評定的重要依據;第三,創新創業者離崗創業,三年內可保留人事關系,離崗創業期間保留基本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