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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公證怎麽收費?

法律分析:訴訟費:離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無需另行支付;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0。5%的工資。

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壹般由雙方協商。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

離婚訴訟費是人民法院向要求離婚的當事人收取的費用。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訴訟費壹般由原告預交,由敗訴方承擔。

律師費由當事人和律師根據具體案情自主協商確定。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壹)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款,按照下列比例分期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每件支付50元;

2、超過1萬元至1萬元部分,按2、5%支付;

3、654.38+萬元以上至20萬元,按2%計;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支付;

5、超過50萬元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654.38+0%支付;

6、超過654.38+0萬元至200萬元部分,按0、9%繳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按0、8%繳納;

8、超過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的部分,按0、7%繳納;

9、超過10萬元至2000萬元部分,按0、6%繳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0.5%支付。

(2)非財產案件按以下標準支付:

1.離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無需另行支付;超過20萬元的部分,支付0.5%。

2.侵犯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人格權的案件,每案500元繳納100元。涉及損害賠償且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再追加賠付;超過5萬元至654.38+萬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過65438+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繳納50元至100元。

(3)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無爭議金額或價格的,每件支付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的金額或者價款,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支付。

(4)每起勞動爭議案件支付10元。

(5)行政案件按以下標準支付: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各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對案件管轄權提出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三)、(六)項規定的範圍內,制定具體支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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