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婚時,婚姻存續期間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公積金是夫妻共同財產,應當由雙方協商分割;
2.如果無法達成共識,您可以請求法院裁決。
離婚需要以下信息:
1,雙方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原件;
2.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
3.每人兩張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離婚的過程如下:
1.提出離婚申請:壹方或雙方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離婚申請書應包括離婚的理由、要求、財產分割等相關內容,並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
2.立案調解:法院受理離婚申請後,將依法立案,並告知被告有答辯權。在這個過程中,法院也會盡量調解當事人之間的糾紛。如果調解成功,案件就不需要繼續;
3.舉證和質證:如果調解不成功,法院會要求當事人提交證據,進行舉證和質證。在這個階段,當事人需要提交相關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是正確的;
4.庭審判決:舉證、質證完畢後,法院將安排庭審,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辯論,進壹步調查事實,最終作出判決。當事人不服判決的,可以上訴;
5.財產分割及離婚協議:離婚判決生效,夫妻雙方需要分割財產。具體分割方式可以由雙方自行協商,也可以由法院指定專業的財產分割人進行分割。如果夫妻雙方能達成離婚協議,也可以將協議提交法院確認。
綜上所述,壹般是先計算雙方婚姻關系期間的住房公積金總額,結合雙方離婚時共同繳納的實際情況,最後壹方按照住房公積金的折扣額度向另壹方繳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