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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想再回應“常程跳槽小米”,要求支付違反競業限制義務違約金

針對“前聯想副總裁常程 跳槽小米”壹事,聯想集團今日再次回應稱,自2017年限制性協議簽署之日起,在常程離職前24個月內,聯想***計向常程支付了競業限制的股權對價500余萬元。常程離職後,聯想亦向其支付了競業限制經濟補償。

聯想集團表示,目前,聯想已向仲裁庭要求常程返還股權激勵金額、支付違反競業限制義務違約金、並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常程2000年加入聯想,擔任筆記本事業部研發總監,負責聯想臺式電腦、筆記本電腦和智能手機的研發工作;

此外常程積極深入互聯網行業,除了與互聯網大佬時常進行互動外,他還通過微博積累了近190萬鐵桿粉絲,通過各種線上線下的粉絲活動,為聯想移動互聯業務積累了大量的人氣和有效的用戶反饋渠道,同樣也被網友評為 “萬磁王”

然而,跳槽小米後的初期,常程用實力將小米送上輿論“焦點”。在宣傳自家小米10青春版配備的50倍長焦鏡頭時使用了壹些低俗言論,發布會備用故事為偷拍別人打籃球時褲襠開裂,偷拍女生宿舍,偷拍老師試卷,甚至在評論區有人問是否會送DXO評測時,居然說出送女生宿舍測評這樣低俗的言論,壹石激起千層浪,作為壹家企業高管公然說出如此低俗的言論引起了許多人的批評。

常程隨後正式對近期“低俗”宣傳道歉,為了懲罰自己,還公開表示自己向公益機構捐款10萬元,提醒自己,時時不忘這次的教訓,時時不忘 社會 責任,所有的言行無論在何時何地都要始終向善。

作為“萬磁王”卻用了最低速的手段將東家送上輿論熱點。有人說就是壹場營銷,有意而為之,小米或成最大贏家,但是想想雷軍的作風,雖然營銷套路常在, 雷猴王名貫全網 但不至於同意這樣的無下限營銷。

盧偉冰的幸運是,如果沒有金立的倒閉,他也不可能順利加入小米,對於常程來說,在入職這件事上不知道是不是忽悠了雷軍,目前很有疑點。

作為公司負有保密義務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競業限制條款,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則這些人員就不能違反競業限制約定,去壹些有競爭或利益相關的企業去工作。

此前常程對外聲稱2017年曾在聯想簽署的“競業限制協議”並非本人筆記,認為並不算數。

但隨後經過鑒定機構確認,筆記確為常程本人簽署。

作為前東家的聯想,壹直不想放棄,似乎不滿的是在常程2019年12月31日以家庭原因離職,卻僅隔壹天,就加入了小米陣營。這樣看,聯想要求常程支付違約金,似乎是合理的解釋。

《勞動合同法》第23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註意:競業限制的協議生效時間。競業限制協議生效,是由用人單位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而生效的。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支付經濟補償金,則協議沒有生效。勞動者就不受協議限制,不存在違約,也就不需要承擔違約金了。

所以,現在聯想回應"常程跳槽小米":已付競業限制股權對價500余萬,須償還,現在小米沒有替常程扛,500萬對於小米來說不算啥,也許小米也想和常程切割吧。

如此看來確實是常程沒有遵守限制協議,作為前東家的聯想要求償還已付競業限制股權對價500余萬,還是稍顯仁義。

被網友稱為“電磁爐”組合的盧偉冰和常程,盧偉冰在紅米手機品牌成功證明了自己,小米現在的不做聲或許是最好回應,至於“萬磁王”來說,加入小米之後,或許更需要換換風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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