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合同的本質其實是壹種協議。合同和協議只是條款不同,合同和協議的法律效力是壹樣的。技術開發合同和技術轉讓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技術合同的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技術合同不得以阻礙技術進步、侵犯他人技術成果或者非法壟斷技術為目的。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中的有關規定或者交易習慣確定;根據合同的有關規定或者交易習慣仍不確定的,壹方後續改進的技術成果,其他各方不得共享,由後續改進方享有。
2.技術合同的特征是什麽?
1.技術合同的標的與技術密切相關,不同類型的技術合同有不同的技術內容。技術轉讓合同的客體是特定的技術成果,技術服務和技術咨詢合同的客體是特定的技術行為,技術開發合同的客體既包括技術成果,也包括技術行為。
2.技術合同的履行環節多,履行周期長,價款、報酬或使用費的計算復雜,有的技術合同風險很大。
3.技術合同的法律調整是多樣化的。技術合同的標的物是人類智力活動的成果,而這些技術成果很多都是知識產權法調整的對象,涉及技術權益的歸屬、技術風險的承擔、技術專利權的取得、技術產品的商業標識、技術的保密、技術的表現形式等。,由專利法、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著作權法等法律調整。
4.壹方是特定的,通常應該是具有壹定專業知識或技能的技術人員。
5.技術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
概括起來,技術合同是有償合同,壹方轉讓技術獲得報酬,使用技術的另壹方按照規定使用技術。從本質和法律層面看,技術合同和協議是壹樣的,只是表述方式不同。雙方簽署了條款明確的技術協議,這是雙方的真實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