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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人合夥開公司的禁忌。

1.決定公司合夥人的出資比例。

根據《公司法》規定,股東為設立公司,可以以多種方式出資,包括現金、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也可以是勞務。這樣各方的出資額就不壹定壹樣了。因此,無論以何種方式出資,都應明確約定合夥人出資的方式、數額和期限。只有明確規定出資比例,在發生糾紛和債務時,才便於劃分責任,避免沖突。

2.確定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合夥人的權利主要包括:

* * *擁有財產權、合夥企業事務管理權、表決權和監督權、合夥企業利潤分配權、賬簿查閱權。

合夥人的義務主要包括:足額出資的義務、分擔合夥企業經營虧損和債務的義務、退夥後保守商業秘密的義務、競業禁止的義務。

只有確定了各方的權利和義務,才能保證公司的運營。

3.合夥人資格審查

即使是親友合夥,在公司成立之前,也要對合夥人的資質進行審核,主要包括人品、能力、家庭情況、資產、是否有大額外債等。知己知彼,才能經營好公司。

在審查合夥協議中合夥人的資格時,還應註意以下限制性條款:

(1)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

(二)普通合夥中,合夥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有限合夥企業中,有限合夥人是自然人的,可以由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擔任;

(3)在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中,合夥人需要具備相應的職業資格,例如律師事務所中的合夥人需要具備法律執業資格;

(4)作為有限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夥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有限合夥企業的有限合夥人資格。

4.財務賬單壹定要搞清楚。

合夥做生意的目的是為了賺錢。如果財務不清楚,大家都不知道誰貪汙了誰,那麽最後肯定是失敗的。俗話說“兄弟算賬清楚”,財務票據出了問題,就算是兄弟也可能反目成仇。

因此,建立合夥關系時,財務問題必須得到重視。清理財務,即使有財務糾紛,也可以有據可依,不會影響雙方的利益和感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十六條。合夥人可以用現金、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勞務出資。合夥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的,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委托法定的評估機構評估。合夥人以勞務出資的,評估方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並在合夥協議中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十七條* * *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方式、數額、繳付期限履行出資義務。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確需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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