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廬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主要負責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市場行為的監督管理以及維護市場秩序等多項職責。

壹、市場主體登記註冊

廬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轄區內各類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包括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市場主體在申請設立、變更、註銷等事項時,需向該局提交相關材料,經審核通過後,領取相應的營業執照或相關證照。

二、市場行為監督管理

該局對市場主體的經營行為實施監督管理,確保市場主體遵守法律法規,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這包括對市場主體的產品質量、廣告宣傳、價格行為、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進行監管,防止不正當競爭和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發生。

三、維護市場秩序

廬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還承擔著維護市場秩序的職責,通過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查處侵犯知識產權行為、整治無證無照經營等手段,保障市場的正常秩序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四、消費者權益保護

該局積極受理消費者投訴舉報,對涉及消費者權益的問題進行調查處理,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同時,通過開展消費教育、發布消費警示等方式,提高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五、配合上級部門開展工作

廬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還需配合上級市場監管部門的工作,執行上級部門的決策部署,完成相關任務。

綜上所述:

廬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為縣級市場監管機構,在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市場行為監督管理、維護市場秩序、消費者權益保護以及配合上級部門開展工作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為保障市場的公平競爭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條規定:

國家實行統壹的市場主體登記制度。

《中華人民***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二條規定:

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本法所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行為。

《中華人民***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三條規定:

經營者為消費者提供其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規定的,應當遵守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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