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獵頭如何幫助候選人辦理離職(原創)

候選人接受了獵頭的推薦,接受新東家提供的offer,接下來要做的就是辦理離職的手續。這時候獵頭要做的是提醒候選人做好離職的工作交接,給老東家留下好的印象,同時提供各種離職的證明,幫助委托客戶(新東家)避免出現雙重用工的法律風險。壹、離職手續1、書面提出辭職申請。壹般的要提前壹個月,有些高級人才,離職期可能要2-3個月。2、工作交接。工作交接是離職人員要辦理的最重要的程序。特別的高級人才,手上要處理的事情非常的多。所以規範的工作交接要做好清單,按照開列的清單要求交接,特別的正在經手的工作進度情況等。3、財務算清。交出屬於公司的書籍、物品,如有欠款或借物,都要壹壹歸還。同時約定好工資結算的時間。4、辦理合同解除手續。壹般的經理人的檔案和保險都是由所在公司幫忙繳納,離職時,這些手續都應該辦理,要麽轉到接受單位或者轉到勞動中心。重要的是要開《勞動合同解除》並加蓋公章。不管新的單位需不需要,最好開壹個,不僅以免有多余的勞動糾紛,而且還是經理人的工作經歷證明。5、人力資源部門清除其數據庫記錄。6、其他。有的公司會對離職員工做離職面談,以便於提供人力資源的管理水平。有些公司會給離職員工開具《推薦信》,以幫助離職員工找到下壹個工作。二、經理人離職要註意的若幹問題1、註重職業生涯發展經理人離職壹定要做到“表現職業”。所謂表現職業就是指尊重自己曾經的工作,包括工作內容、工作職責、人際關系、職業口碑等,做到“好聚好散”。有些經理人,擅自離職而不回公司辦理離職手續的情況,並且帶走其在公司所領用的辦公設備(如筆記本電腦等易攜帶物品),給企業正常工作造成壹定負面影響與財產損失。這樣做的結果,從輕了看,是給自己的職業生涯抹黑,從重了看,會涉嫌違法犯罪。現在基本上所有的高級人才交流都要進行背景調查,如果發生了類似的情況,無異於斷送自己的職業生涯。2、註重職業口碑如果妳想把屬於自己的檔案帶走,交辭職信前就應該處理好。任何資料要帶走,先確認是否有知識產權問題,傷害原公司利益的事情不要做。若是進入原公司的競爭公司,盡量避免談原公司的競爭策略與業務機密。談論這些雖然可能會暫時性地討得新主的歡心,甚至可能因此提高自己的薪酬與職位,但會因此而落個背叛與出賣的惡名。避免以負面方式談論原公司,這會影響妳在行業內的聲譽。另外千萬不要積極挖原公司的人進新公司,否則新公司雖然短期獲益,卻會令新公司對妳漸生防範之心,怕妳再度離職時再挖墻角。所以,縱使妳對公司有強烈不滿,離職要低調。因為外人很難搞清楚到底發生了什麽,弄得滿城風雨,不免讓人質疑妳的EQ和為人處事的方法。3、要求合理補償,不要事後“打官司”常有這樣的情況發生,經理人離職,原公司要求不能到對手公司,但又沒有給予補償。經理人可能是不好意思跟公司要補償,公司看經理人沒有要求補償,也就不提。但後來發現經理人還是出現在了對手公司,於是要打官司,而這種官司是對公司來說,是有壹次,輸壹次。其實這裏就是壹個涉及到競業避止約定。所謂競業避止,是指限制員工在離開本單位後壹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系或其他利害關系的其他單位內任職,或自己生產、經營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業務。企業在員工入職、工作期間可與員工簽訂競業避止協議,也可以在員工離職時與員工簽訂。這樣應註意兩個問題,壹是競業避止期限;二是競業避止補償。勞動部《關於企業職工流動若幹問題的通知》規定:“用人單位也可以規定掌握商業秘密的職工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壹定期限內(不超過3年),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及有競爭關系的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但用人單位應當給予該職工壹定數額的經濟補償。”總之,經理人的離職手續的辦理,要做到“揮壹揮衣袖,不帶走壹片雲彩”。讓新東家喜歡,讓老東家放心。(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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