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訴訟費收費標準: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30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20萬元的,超過部分按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
4、知識產權糾紛案件,沒有爭議金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
5、行政案件按下列標準交納: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納30元;
(2)專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納400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收費標準交納。
6、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50元。
7、破產案件,按照破產企業財產總值,依照財產案件收費標準計算,減半交納,但最高不超過10萬元。
8、申請執行案件,執行金額或者價額在1萬元以下的。每件交納50元;50萬元以下的按標的×0.5%+50交納;50萬元以上的按標的×0.1%+2000交納。
9、申請訴訟保全措施,保全財產的金額或者價額不滿1千元的,每件交30元;財產保全金額1千元至10萬元的按財產保全額×1%+20元計算;超過10萬元的,按財產保全額×0.5%+520元交納。
10、其他訴訟費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訴訟收費辦法收取。
11、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管轄權異議的裁定不服提出上訴的,受理費每件為5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