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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改門打官司費用

打官司的費用壹般包括案件受理費和保全費、公告費等其他訴訟費用,壹般按照以下原則負擔:(1)敗訴方承擔: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2)按比例分擔: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3)協商負擔:調解、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4)原告或者上訴人負擔: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或者上訴人負擔。 另外,如果是知識產權等相關案件原告勝訴的,可以要求被告承擔原告就本案支出的律師費、差旅費、公證費等合理開支。

人民法院訴訟費收費標準: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30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20萬元的,超過部分按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

4、知識產權糾紛案件,沒有爭議金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

5、行政案件按下列標準交納: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納30元;

(2)專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納400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收費標準交納。

6、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50元。

7、破產案件,按照破產企業財產總值,依照財產案件收費標準計算,減半交納,但最高不超過10萬元。

8、申請執行案件,執行金額或者價額在1萬元以下的。每件交納50元;50萬元以下的按標的×0.5%+50交納;50萬元以上的按標的×0.1%+2000交納。

9、申請訴訟保全措施,保全財產的金額或者價額不滿1千元的,每件交30元;財產保全金額1千元至10萬元的按財產保全額×1%+20元計算;超過10萬元的,按財產保全額×0.5%+520元交納。

10、其他訴訟費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訴訟收費辦法收取。

11、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管轄權異議的裁定不服提出上訴的,受理費每件為5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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