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殊情況下,根據《民法典》第1065條的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 * *共同所有或者部分所有,部分* * *共同所有。既然夫妻約定財產制高於法定財產制,那麽如果夫妻之間對汽車的歸屬有書面約定,那麽婚後購買的汽車的歸屬就應該按照夫妻的約定來確定。
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應當有其他相關證據充分證明,且雙方無爭議。雙方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信息;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和所有權,以及使用、維護和處置財產的方法/原則。由雙方簽字並註明日期。
婚前財產要求婚姻關系的當事人具有締約能力,即具有獨立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能夠自願、平等地表達自己的意願。只要財產協議沒有規避法律,壹旦雙方簽字,就具有法律約束力,未經雙方同意,不得單方面變更或撤銷。
夫妻* * *同財產的特點:
1,夫妻* * *財產主體必須是合法婚姻的夫妻。沒有合法婚姻關系的男女,不適應夫妻財產相同的規定。
2.夫妻取得同壹財產的時間必須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即從婚姻關系確立之日起至夫妻壹方死亡或雙方離婚時止。需要註意的是,夫妻分居期間、離婚判決生效前取得的財產,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
3.對於尚未共同生活的已婚夫婦,壹方或雙方取得的贈與、現金贈與等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但雙方各自購買、使用的財產歸個人所有。
4.婚姻當事人對財產是歸* * *所有還是歸個人所有有爭議,且無法核實的,可以推定夫妻財產相同。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六十二條夫妻*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是夫妻* *的財產,歸夫妻* *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