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維標誌商標又稱立體商標,是由長、寬、高三維立體物體構成的商標符號。它不同於我們通常在平面上看到的商標圖案,而是以立體的物質形式出現,可能以商品的形狀出現,也可能出現在商品的容器或其他地方。這是2001新修訂的商標法增加的新內容,將使我國的商標保護制度更加完善。
1.根據《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第15條第1款,三維標誌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該法第八條規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相區別的可見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立體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這壹規定表明,立體商標已被納入我國商標法的保護範圍。實踐中,我國已經開始受理由立體標誌組成的商標註冊申請。世界著名的可口可樂公司的可口可樂瓶就是壹個典型的立體商標。
二、立體商標不同於平面商標。立體商標是由立體標誌組成的。從視覺上看,立體商標比平面商標更直觀。但與平面商標壹樣,用立體商標申請註冊,也應具有顯著特征,易於識別。沒有顯著特征的,不得作為商標註冊。本條對立體標誌註冊商標的申請規定了三項限制:
1.僅由商品本身性質產生的形狀,不得註冊為商標。比如食物中的元宵和麻花。如果允許將元宵、麻花的形狀註冊為元宵、麻花的商標並獨占使用,則剝奪了其他生產經營者生產經營元宵、麻花的權利,有失公允。
2.獲得該技術效果所需的商品形狀不得作為商標註冊。比如電動剃須刀的刀片形狀是為了達到壹定的技術效果而設計的,並不是為了與其他剃須刀區分,更沒有商標功能。如果允許這種刀片形狀註冊為剃須刀的商標並獨占使用,將會阻礙這項技術的推廣應用。
3.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不得作為商標註冊。例如,鉆石獨特的切割表面形狀是鉆石具有實質價值的必要形狀,這壹事實對於任何鉆石生產者或經營者來說都是不可改變的。如果允許將鉆石獨特的切割面形狀註冊為鉆石的商標並專用,對其他鉆石生產經營者是不公平的。
禁止將上述立體標記註冊為商標,對維護公平競爭、促進技術進步、推動商標事業發展十分有利。
《商標法》第十二條使用立體標記申請註冊商標的,只對商品本身的性質所產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所需要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不予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