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歲的中科院上海高等研究院副研究員李嘯(化名)被自己的學生告上了法庭。
事情起源於2015年6月歐洲化學出版協會旗下ChemCatChem雜誌發表的壹篇英語論文。在該論文中,李嘯是第壹作者,他當時指導的碩士研究生劉毅(化名)是第二作者。
劉毅認為,李嘯利用自己實驗得出的數據撰寫成稿,成為論文第壹作者,侵犯了自己的署名權。於是,他將李嘯告上法庭,希望法院認定自己是論文的第壹作者。
▲ChemCatChem 雜誌封面 受訪者供圖
2018年5月,壹審敗訴後,原告劉毅不服,提起上訴。
紅星新聞從上海知識產權法庭獲悉,2018年12月17日,此案二審開庭,當庭未宣判。
▲該案在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庭審受訪者供圖
原告學生:實驗壹開始未受導師重視
劉毅對紅星新聞稱,2010年,他入讀中國科學院大學。兩年後,他完成了基礎課程學習,學分已達到碩博連讀要求。
2012年8月,獲得導師認可且通過學校面試後,劉毅以研究生的身份到中科院上海高等研究院開展課題研究。
劉毅向紅星新聞回憶,2013年左右,自己受到相關文獻的啟發,希望采用生物學上仿生學的思路,通過制備鈣錳氧化物與碳材料的復合材料作為陽極催化材料應用於電解水,並設計了實驗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