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幫派的權利:
壹是承擔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日常工作,負責掌握掃黑除惡動態,做好統籌規劃、協調聯絡、上傳下達等工作。
第二,協調溝通各部門開展掃黑除惡工作。工作慢、落實不到位的部門要跟進,加強監管,督促整改糾正。
三、起草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文件、會議紀要、階段性總結。總結盤點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成果。
四是接受群眾舉報,對掌握的線索建立相關臺賬,按照分類移送的方式及時移交交辦,督促相關部門開展分類移送查處。
五、負責查辦黨員、幹部涉黑涉惡案件。深挖嚴查黑惡勢力背後的“保護傘”。對打擊黑惡勢力不力,在直接管轄範圍內問題嚴重、影響惡劣的,將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黨紀政紀責任。
六、掌握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輿情信息,依據法律法規,及時開展宣傳報道。
擴展信息:壹是深刻總結兩年來專項鬥爭的情況,提煉各地各部門的有效經驗和做法,完善打黑除惡長效機制。
二是積極推進有組織犯罪專項立法,加強與國務院法制辦、全國人大內司委、法工委等立法部門的聯系和溝通,加快立法進程。
三是繼續加大監管力度,抓住壹批群眾反映強烈的重點線索,查處壹批影響惡劣的典型黑惡案件。四是加大宣傳力度,及時通過公安網、互聯網和各種媒體宣傳專項鬥爭的進展和成效,宣傳報道打黑除惡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和典型案例,讓人民群眾看到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