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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解決後會有案底嗎

民事糾紛解決後是否會有案底,取決於具體的情況:

1、如果民事糾紛進入了法院訴訟程序,經法院判決後進入了執行程序,被強制執行後仍未履行法院判決確定的義務,並經過法院調查後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則此時會留下案底;

2、如果民事糾紛解決後當事人已經履行了法院判決確定的義務,或者雙方達成了和解協議並已經履行完畢,則不會留下案底。

民事糾紛的情形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

1、合同糾紛:當事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如合同違約、合同解除、合同變更等;

2、侵權糾紛:當事人之間因侵犯他人權益而引發的爭議,如人身損害、財產損失、名譽侵害等;

3、繼承糾紛:在遺產繼承過程中引發的爭議,如遺囑效力、繼承權歸屬、份額分配等;

4、勞動爭議:雇主與勞動者在勞動關系中產生的爭議,如勞動合同糾紛、工資待遇糾紛等;

5、不當得利糾紛:當事人在不當情況下獲得了壹定的利益,從而引發的爭議,如不正當競爭、不當得利等;

6、物業糾紛: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在物業管理過程中產生的爭議,如物業服務質量、物業費用等;

7、知識產權糾紛: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引發的糾紛,如專利、商標、著作權等;

8、離婚糾紛:夫妻離婚過程中產生的爭議,如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

民事糾紛的流程如下:

1、提起訴訟: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填寫起訴狀並提交相關證據材料;

2、受理立案:人民法院對起訴狀進行審核,決定是否受理,並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立案;

3、開庭審理:人民法院依法組織開庭審理案件,聽取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和辯論,認真審查證據;

4、判決或調解:依據法律、事實和證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或者調解協議,結束訴訟;

5、上訴或執行: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履行判決或調解協議,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綜上所述,民事糾紛是指由民事法律關系引起的、當事人之間有爭議的民事案件。民事法律關系是指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民事活動中,因合同、侵權、財產、婚姻家庭等事項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壹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壹)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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