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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公務員?老師?

1.我想告訴妳,老師,從2008年7月18起,因為司法部新修訂了《律師執業管理辦法》,妳這個教育院長,不辭職是不能做兼職律師的。只有在“高等院校、科學研究機構”從事法學教育和研究的人員,經單位同意,才允許兼職律師。所以,妳現在唯壹的辦法就是繼續當董事,當專職律師,當公務員。

2.我認為:如果妳有能力通過公務員考試,最好去考公務員,理由如下:

(1)公安系統,尤其是檢察院系統,能通過部門考試的人很少。有大量的人需要通過部門考試,有資格證。只要能通過公務員考試,進體制內應該沒有問題。

(2)法院檢察院系統的工作比律師輕松多了。收入雖然不如大律師,但比小律師強多了,穩定多了,也比普通公務員高多了(公安系統有專項補貼,還有壹些辦案補貼),是普通公務員比不了的。

(3)做律師不僅要有好的專業水平,還要有好的人際關系:沒有案子妳哪來的錢?!而且剛入行,前兩年做助理,能給收入不高的人維持溫飽就不錯了。

3.如果妳特別喜歡律師這壹行,人際關系好,家庭經濟條件允許妳努力,嘗試,工作兩年不指望收入,特別喜歡有挑戰性的工作,我支持妳冒壹次險,辭職做律師!

4.如果妳考不上公務員,妳自身的經濟條件不允許妳冒兩年低入門的風險,妳也不是特別擅長交際:呵呵,我建議妳做壹個人類靈魂的工程師。

5.所以我想列的順序是:公務員-律師-教師,個人觀點,供大家參考。

很難。妳是想抓住閹割還是扔硬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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