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專利法即將修改,正在征求公眾意見。妳看壹下《關於專利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見稿)的說明》,再參考壹下《專利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見稿)條文比較》,可以看出現行專利法的壹些不足,寫得很詳細。
關於專利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見稿)的說明
壹、修訂背景和主要過程
進入新世紀以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知識產權已經成為提高我國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重要支撐。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已經成為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內在要求。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和關心知識產權保護。黨和國家領導人多次在相關場合指出,要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加大知識產權執法力度。
2011165438 3月3日,國務院發布《關於進壹步做好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的意見》,指出打擊侵權假冒是壹項長期、復雜、艱巨的任務。要建立健全長效機制,研究修訂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加大懲處力度。
為履行上述要求,國家知識產權局於20111年10月啟動了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以下簡稱專利法)的準備工作。在各方面的努力下,專利法的修改被列入2012年國務院立法工作計劃。
2012年2月,國家知識產權局召開局長辦公會議,研究專利法修改工作,討論通過了修改工作方案,確定了修改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加強保護的重點修改內容。此後,國家知識產權局相關部門按照分工開展了實地調研、座談等壹系列工作。2月下旬,國家知識產權局何華副局長帶領法技司、專利管理司負責同誌在杭溫兩地召開專利法修改工作調研會議。來自浙江省各行業數十家企業代表,浙江省知識產權局、杭州、溫州、嘉興、義烏執法人員,行業協會、代理機構負責人,高校專家參加了調研會。與會代表反映了專利維權取證難、周期長、成本高、賠償低等突出問題。此外,國家知識產權局營管部等相關部門還赴深圳、鎮江等地進行了實地調研,其他省(區、市)知識產權局也按要求組織了地方調研工作。調研結束後,總結了30個省份的調研情況和典型案例。調查顯示,30%的專利權人遇到過侵權糾紛,只有10%的人采取了維權措施。許多專利權人對專利制度失去了信心,因為很難保護他們的專利。同時,在各部門調研討論的基礎上,國家知識產權局條法廳多次組織相關部門開會討論,形成了修改專利法的建議和說明稿。
5月中旬,國家知識產權局再次召開局長辦公會議,聽取專利法修改進展情況匯報,明確了相關工作思路。此後,國家知識產權局條法廳就專利法修改的建議和說明與相關部門進行了多次溝通,形成了征求意見稿並提交局務會議審議。6月中旬,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田力普主持召開常務會議,進壹步明確了這次專利法修改的核心內容是“加強專利保護,加大執法力度”,審議並原則通過了征求意見稿及其說明。
二、專利法修改的指導思想
這次專利法修改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落實科學發展觀,有針對性地解決我國專利制度運行中保護不力的突出問題,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制度,充分發揮行政執法和司法保護各自的優勢和作用, 切實維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最大限度地節約當事人的成本和社會資源,充分激發全社會的創新活力,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建設創新型國家提供強有力的制度支撐。
三。主要修改建議
專利侵權具有隱蔽性強、取證難的特點。特別是隨著互聯網技術和物流業的快速發展,專利侵權產品的制造和擴散速度也在不斷加快,專利維權的難度也在加大。維權的收益往往低於維權的成本。故意侵權、重復侵權、群體侵權、跨區域連鎖侵權等惡意侵權現象時有發生,極大挫傷了專利權人的創新積極性,擾亂了市場秩序,破壞了創新環境,阻礙了創新型國家的建設。
為解決上述突出問題,建立健全打擊專利侵權的長效機制,進壹步完善中國特色專利保護制度,征求意見稿圍繞加強專利保護、加大執法力度,提出了修改專利法部分條款的建議,主要有:
(壹)賦予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調查取證權,解決專利權保護中的“舉證難”問題。
與有形財產權客體被權利人占有、侵權行為容易被發現不同,專利侵權具有很強的隱蔽性,侵權證據主要由侵權人掌握。在維權過程中,權利人往往處於無法取證的困境。為了解決這壹問題,征求意見稿提出了以下方案:
壹方面,在專利侵權民事訴訟中,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進壹步明確了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權力,即規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原告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申請,調查收集被控侵權人持有的涉嫌侵權的產品、賬冊、資料等證據;被指控的侵權人不提供或者轉移、偽造、毀滅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采取強制措施,阻礙民事訴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另壹方面,為充分發揮行政執法機關在處理專利侵權糾紛中的作用,征求意見稿借鑒《商標法》相關規定,建議賦予專利工作主管部門在專利侵權案件中調查取證的手段,解決權利人行政處理侵權糾紛“取證難”的問題。
此外,目前專利行政執法人員普遍反映,當事人經常拒絕配合,拒絕、阻撓執法人員行使職權,甚至暴力抗法。這不僅影響了辦案效率,也損害了法律的尊嚴,甚至嚴重危及執法人員的人身安全。為此,征求意見稿建議,應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明確阻礙專利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責任。
(2)增加專利工作主管部門判斷侵權賠償金額的職能,解決專利權保護“周期長”的問題。
根據現行專利法,專利管理部門在處理專利侵權糾紛時,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就侵權賠償金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實踐中,由於賠償金額的行政調解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性,侵權人在事實清楚、結果明顯的情況下,仍就賠償問題再次提起民事訴訟,人為制造了訴訟負擔,使權利人難以有效維護自己的利益。這不利於盡快解決糾紛,也浪費了行政執法和司法審判資源。因此,在不減少當事人後續救濟渠道的前提下,賦予專利管理部門在處理侵權糾紛過程中判斷賠償數額的職能,有利於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減輕訴訟負擔,節約公共資源,並與各級人民法院正在推行的知識產權“三審合壹”實踐相協調。為此,征求意見稿提出了相應的修改建議。
(3)明確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的生效時間及相關後續程序,解決專利權保護“周期長”的問題。
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專利權的決定(簡稱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的生效時間直接影響到專利侵權糾紛的審理或者處理效率。目前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沒有明確規定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的生效時間,實踐中存在不同的理解和操作,導致很多侵權糾紛存在“周期長”的問題。比如,維持專利權有效的決定作出後,無效宣告請求人往往會提起行政訴訟,以規避侵權責任。在行政訴訟期間(壹般為6個月至2年),人民法院或專利行政機關往往會繼續中止審理或處理,很多專利侵權案件會久拖不決。
為了使公眾及時了解專利權的法律地位,征求意見稿建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及時登記和公告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專利權的決定,並載明該決定的生效時間。同時,為提高專利糾紛解決效率,解決因無效宣告程序導致專利侵權案件周期過長的問題,征求意見稿建議,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專利權的決定生效後,人民法院和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根據該決定及時審理和處理侵權糾紛。
(四)增設故意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解決專利權保護“賠償低”問題。
目前,知識產權侵權賠償與其他民事侵權賠償壹樣,都是以“補償”或“補償性原則”為原則,即權利人獲得的賠償用於補償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但由於知識產權的客體是無形的,知識產權的保護比有形財產的保護成本更高、難度更大,侵犯知識產權的風險比侵犯有形財產的風險更小、更低,從事知識產權侵權活動的收益遠遠大於其風險和成本。因此,從實踐的角度來看,“平準”原則不僅可以賠償權利人因侵權所遭受的全部損失,而且對侵權行為也不能產生任何威懾作用。嚴格的“填空”原則,在壹定程度上無異於縱容侵權。這也是知識產權侵權屢禁不止的原因之壹。為了充分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有效遏制故意侵權行為,征求意見稿建議引入懲罰性賠償,鼓勵專利權人積極行使權利,實現專利法保護和鼓勵創新的立法目的。
(五)賦予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查處和制止惡性侵權行為的職能,解決專利維權“成本高、效果差”的問題。
鑒於故意侵權、重復侵權、群體侵權等惡性侵權行為,專利權人逐壹保護侵權人的權利成本非常高,收效甚微,因此很多權利人對專利制度失去信心。這些惡性侵權行為不僅直接侵害了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而且擾亂了市場秩序,損害了專利制度的權威性,打擊了全社會的創新活力,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為了有效查處和制止這些惡性侵權行為,重建創新主體對專利制度的信心,維護專利制度的權威,征求意見稿參考了商標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建議賦予專利管理部門對涉嫌擾亂市場秩序的侵權行為的主動查處權和相應的行政處罰權。
同時,考慮到壹些在全國有較大影響、涉及多個省份的專利侵權案件在查處過程中需要國家層面的統壹指導和協調,征求意見稿建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明確在全國有較大影響的專利侵權案件的組織和查處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