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師形象的好壞直接影響了律師在社會公眾中的信譽和信任。
2、律師個人的言行舉止、舉手投足、待人接物形成了律師固有的形象。
3、律師發出的聲音,產生的影響又是律師對外界形成的印象和形象。
二、律師應當是什麽形象,無論是《律師法》還是《律師執業行為規範》雖然規定了庭審儀表規範和體態語態規範,對律師禮儀作了細致、具體、完整的標準,但都不是律師的形象的定位。
三、真正的律師,似清澈見底的潺潺清流,如通體透明的光澤水晶,表裏如壹,道德崇高,事事處處體現著人格的完善與優美。真正的律師,必有赤子之心,純正善良,扶弱濟危,決不勾串贓官,奔走豪門,拉拉扯扯,奴顏婢膝;決不見利忘義,禮拜趙公元帥,結緣市儈,徇私舞弊,他自始至終與人民大眾走在壹起。真正的律師,實是壹團火,從點燃到熄滅,持續放著光,散著熱,藝品高超,仗義執言,嫉惡如仇,義無反顧。
四、前輩張思之說“優秀律師應當具有哲人的智慧,詩人的激情,法學家的素養,政治家的立場,四者統壹於科學的使命和職業良心與社會正義之中。”
這段話實際是人們對律師職業所期望的形象,也是每壹位律師都為之奮鬥的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