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第五條 律師應當忠於憲法、法律,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第六條 律師應當誠實守信、勤勉盡責,依據事實和法律,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第七條 律師應當註重職業修養,自覺維護律師行業聲譽。第八條 律師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不得泄露當事人的隱私。律師對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願泄露的情況和信息,應當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準備或者正在實施的危害國家安全、公***安全以及其他嚴重危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犯罪事實和信息除外。第九條 律師應當尊重同行,公平競爭,同業互助。第十條 律師協會倡導律師關註、支持、積極參加社會公益事業。第十壹條 律師在執業期間不得以非律師身份從事法律服務。律師只能在壹個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不得在受到停止執業處罰期間繼續執業,或者在律師事務所被停業整頓期間、註銷後繼續以原所名義執業。第十二條 律師不得在同壹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不得代理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利益沖突的法律事務。第十三條 律師擔任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任職期間不得從事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第十四條 律師不得為以下行為:(壹)產生不良社會影響,有損律師行業聲譽的行為;(二)妨礙國家司法、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的行為;(三)參加法律所禁止的機構、組織或者社會團體;(四)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律師協會行業規範及職業道德的行為。(五)其他違反社會公德,嚴重損害律師職業形象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 第五條 律師應當忠於憲法、法律,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