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函件涉及標的以及律師風險計算收費,不過大體的價格壹般都是在1000~2000塊錢左右。但不低於人民幣1000元,具體面議。
律師函有以下分類:
1.律師催告(敦促)函。是當前最常使用的壹種。告即將委托人的意誌告知收函人,催即催促收函人做什麽或者不做什麽。
2.律師詢問函。是主要用於了解、詢問有關法律事項時使用。
3.律師答復函。是委托律師對特定的質詢通過律師來答復的函。
4.其他律師函。
二、律師函的作用
律師函是律師對某壹事實進行法律評價和風險估計,目的在於以法律尺度和律師的判斷,對送達對象曉之以法律事實,動之以利弊得失,讓送達對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評價”,即“傳法達意”,因此律師函的本質是壹種委托代理進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為,存在兩層法律關系,壹是律師與委托人之間的授權委托關系,這壹層面是核心的法律關系。二是律師與受送主體之間的代為函告的法律關系。律師函應根據委托人的合理要求而給予對方通知或在適當的範圍之內向送達對象解釋事由,以便送達對象做出決定。
律師函的作用有:
1、鄭重函告,促使履約。在事實清楚的拖欠貨款等糾紛中,如對方的行為可能或已經侵害到當事人的利益,可以通過律師簽發律師函,提示對方的不當行為,催促其履行支付貨款的義務,並正告如不支付貨款,將需要承擔的法律制裁。在這類案例中,律師函能讓糾紛的解決時間縮短,節約當事人的訴訟成本及時間。
2、中斷訴訟時效。壹般的債務糾紛訴訟時效為2年,在債務到期後的2年內,如沒有證據證明債權人曾向債務人要求過支付,債權人2年後起訴的,法院會以“已經過訴訟時效”為由不支持債權人要求債務人支付的主張。通過律師簽發律師函,則可以起到順延訴訟時效的作用。這是簽發律師函的重要法律意義。
3、可以澄清事實、制止不法的侵權行為。律師函具有澄清事實和震懾不法行為的作用,是壹般商業信函、民間書信所不及。在不正當競爭及侵犯知識產權案件中,受害人委托簽發這壹類律師函較多。
4、告知義務。這方面有許多,如通知追認無權代理人的代理行為的、不安抗辯權的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的行使、先訴抗辯權的行使、通知合同無效、撤銷權的行使等等,凡是當事人具有的告知權利,都可以通過律師函來完成
5、通知解除合同。這是合同法賦予當事人的壹項權利,依據是《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條的規定。告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6、曉以利害,促成和解。這也是律師函的作用之壹。正是這個原因,使律師函受到越來越多人的歡迎。這類律師函往往通過通知對方,在指定期限來人、來函、來電協商的方式,來促使雙方達成庭外調解協議。
但無論如何,需要註意的是,當事人如需委托律師簽發《律師函》,需提供全面、完整、具體的事實情況,以便律師準確地判斷當事人發送律師函所要達到的目的,從而根據當事人不同的需求,起草並簽發不同內容的《律師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