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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合夥人制度利潤怎麽分配

可以自行約定。

壹次分配:具體比例,應根據當地的市場情況和行業狀況確定,但不能低於當地的市場開拓成本。合夥人要成功承辦案件,往往需要先行支出很多成本,如差旅費、交通費、通信費、復印費、公關費、咨詢費等等,根據各地競爭程度、消費水平、行業慣例等情況的差異,其開拓成本可能占創收的30%,也可能占40%或20%,那麽壹次分配的數額就應相當於這些市場開拓費用之和。

二次分配:創收金額應作為二次分配首先考慮的價值因素,具體程度應根據各所的情況來定。有的事務所將二次分配的“蛋糕”分為三塊,壹是合夥人創收占事務所總收入的比例;二是合夥人在事務所的夥齡,即“年資”,因為年資反映了合夥人對事務所的歷史貢獻,資深合夥人每年均負擔費用,深入參與公***事務管理、品牌建設、集體積累等,對事務所的貢獻,與新加盟的合夥人是有區別的,事務所要予以承認;三是平均分配部分,或稱“***享部分”。這部分解決的是合夥人的凝聚力和團結問題,體現大家在壹個律師事務所***事的意義。有些律師事務所還會細分出壹些其他的因素,如著書立說、在行業協會任職、社會榮譽、公益貢獻等等,這些都會給律師事務所帶來無形收益,也可作為考核指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 第二十四條 律師執業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做到依法執業、誠信執業、規範執業。律師執業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律師執業應當接受國家、社會和當事人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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