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撥打12315進行舉報。
《中華人民***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
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危險的,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並采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經營者應當承擔消費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費用。
擴展資料:
在中國,假冒偽劣商品隨著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也大量出現,已成為阻礙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壹個十分突出的問題。假冒偽劣商品屢禁不止,給國家和社會造成的危害是十分嚴重的。為推動社會的進步,必須保護知識產權,必須嚴厲打擊制販假行為。打擊和懲處這種違法行為的全過程統稱為”打假”。
偽劣商品生產者、銷售者以非法牟利為目的,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是制販假行為。打假是壹項全社會的系統工程。全社會都應該參與打擊假冒偽劣產品。
制販假問題的解決之道,在於企業加強技術研發,提升產品競爭力;消費者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和對假冒偽劣的識別能力;聯合壹切社會力量對制販假者予以嚴厲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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