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下載、分享的行為明顯超出法律許可的範圍,是對著作權人權利的侵犯。 消費者購買網絡課程可以自用,但以盈利為目的錄制轉售構成侵權,具體來說是嚴重侵犯了網絡課程制作方的版權,甚至知識產權。盜版是指在未經版權所有人同意或授權的情況下,對其復制的作品、出版物等進行由新制造商制造跟源代碼完全壹致的復制品、再分發的行為。在絕大多數國家和地區,此行為被定義為侵犯知識產權的違法行為,甚至構成犯罪,會受到所在國家的處罰。盜版出版物通常包括盜版書籍、盜版軟件、盜版音像作品以及盜版網絡知識產品。盜版,即俗語"D版"。這侵犯法律,購買者無法得到法律的保護。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三條 復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證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權的,復制品的發行者或者電影作品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制品的復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證明其發行、出租的復制品有合法來源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