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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網課犯法嗎

賣盜版網課屬於違法行為,具體內容如下:

1、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下載、分享的行為明顯超出法律許可的範圍,是對著作權人權利的侵犯。消費者購買網絡課程可以自用,但以盈利為目的錄制轉售構成侵權,具體來說是嚴重侵犯了網絡課程制作方的版權,甚至知識產權;

2、盜版是指在未經版權所有人同意或授權的情況下,對其復制的作品、出版物等進行由新制造商制造跟源代碼完全壹致的復制品、再分發的行為。在絕大多數國家和地區,此行為被定義為侵犯知識產權的違法行為,甚至構成犯罪,會受到所在國家的處罰。盜版出版物通常包括盜版書籍、盜版軟件、盜版音像作品以及盜版網絡知識產品。盜版,即俗語D版。這侵犯法律,購買者無法得到法律的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壹)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制品的著作權人、表演者或者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壹)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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