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向法院請求離婚,可以要求有過錯方賠償。
2、如果是現役軍人的女人和其他男人同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婚姻法》規定如下: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壹)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4、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規定如下:
第二百五十九條 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奸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擴展資料
凡屬下列情形之壹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壹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1、壹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壹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壹方在夫妻***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壹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壹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壹方與他人通奸、與他人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壹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壹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壹方好逸惡勞、有吸毒、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同生活的。
11、壹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壹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壹方不諒解的。
14、壹方有家庭暴力行為的。
15、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最高人民檢察院—《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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